青島人大代表借貸700余萬不還成著名老賴
雖然判決已經生效,但鄭松竹并沒還錢。
雖然判決已經生效,但鄭松竹并沒還錢。
二審判決生效的近一年后,青島人趙正俊依然沒能要回自己的716萬借款。
2011年7月29日,他在好友鄭松竹的保證下,向劉志先轉款716萬元。在鄭松竹簽字的借據上寫明,借款期限3個月,利率百分之三。
2013年5月30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鄭松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應向趙正俊返還借款本金716萬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16萬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
鄭松竹不服提起上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工人日報》(2012年10月09日04版)對青島市勞模鄭松竹的介紹,他自2001年9月起擔任青島市于家社區黨支部書記,2006年社區抓住空港周邊環境整治的時機,適時啟動了社區舊村改造,安置居民316戶,總建筑面積6萬多平方米,2008年1月23日居民全部回遷。鄭松竹先后榮獲區級勞動模范、優秀黨支部書記、青島市勞動模范等稱號。
另據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的公告,鄭松竹還是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雖然判決已經生效,但鄭松竹并沒還錢。債主趙正俊引述嶗山區法院執行庭一劉姓庭長的回復告訴澎湃新聞,鄭松竹的人大代表身份阻礙了法院的強制執行。澎湃新聞聯系該劉姓庭長時,他拒絕透露任何信息。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趙正俊認為鄭松竹并非還不起錢,而是依仗自己人大代表和社區黨支部書記的身份故意借錢不還,他甚至認為,鄭松竹讓他將錢轉到劉志先的賬戶上,本身就是一個圈套。他向澎湃新聞表示,鄭松竹名下有多家公司、多處房產和別墅。趙正俊稱,鄭松竹身價“至少有一兩億”。
澎湃新聞查詢工商信息發現,鄭松竹名下至少有七家企業,包括青島市城陽區中德匯都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青島新樂天置業有限公司等在內的這七家企業,法人代表都是鄭松竹。
其中,青島硅海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而鄭松竹出資1200萬。青島松竹源工藝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人民幣,鄭松竹出資2700萬。
注冊資本為1億元青島城陽區中德匯都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法人也是鄭松竹,他名下的青島城陽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出資3000萬。根據青島金融辦官方網站的資料,截至2012年11月公司總資產1.3358億元,總負債3005萬元,凈資產1.0353億元。
據澎湃新聞了解,鄭松竹所涉的民間借貸并非只此一宗。該案判決書顯示,證人紀平師出庭作證稱,在鄭松竹的保證下,其向劉少華出借1000萬。趙正俊也表示,在此之前,他也曾向鄭松竹出借過多次錢,金額大多在幾百萬左右,鄭松竹每次都按時歸還并支付利息。
根據《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決定書》((2013)嶗執字第1187號)所載,被執行人(鄭松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目前,鄭松竹已經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此外,該院亦向鄭松竹出具限制高消費令。
鄭松竹向澎湃新聞表示,目前該案他正在申訴,并不愿意多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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