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高雄氣爆事故被告名單。
中新網8月12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消息,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氣爆案,11日有重大進展,認定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的輸送原料現場操作中共有7名員工有業務過失,涉致死和公共危險罪嫌,列為首波被告,案情可能擴大發展。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為厘清石化氣爆案中榮化、華運倉儲的現場操作人員責任,近日來,陸續以“他”字案約談到案說明,并赴該兩廠進行原料輸送模擬。
雄檢11日下午進一步傳訊兩家公司負責決策的主管及現場操作工程師共7人,涉及公共危險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證明確,將全案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正式列為被告。
這7人包括有榮化領班李瑞麟、控制臺操作員黃進銘、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以及華運領班黃建發、操作員洪光林及工程師陳佳亨。
檢方初步研判氣爆當天負責傳送、接收丙烯的華運倉儲及榮化人員,明知丙烯管線壓力異常,卻未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并檢測查明壓力異常原因,就貿然持續輸送丙烯,導致丙烯外泄約10噸、釀成氣爆災難。
偵訊后7人全部裁定交保候傳,交保金分別為:蔡永堅200萬元(新臺幣,下同),沈銘修、李瑞麟各150萬元,黃進銘、陳佳亨各100萬元,黃建發80萬元,洪光林50萬元。
另外,雄檢承辦人員多管齊下,擴大偵辦方向;首先是氣爆炸管線由“中油”或榮化負責維修、檢測,有待進一步厘清責任。同時,開挖箱涵,確認是先有管線或先有箱涵(涵洞)。
辦案人員并認為箱涵埋設管線違法,因長年遭雨水腐蝕變薄,又未檢測、保養,最后承受不了輸送壓力破裂;20多年前承辦、監工和驗收官員均嚴重失職,甚至可能是罪魁禍首,涉嫌偽造文書、圖利或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至于案發當晚環保局和消防局應變是否得宜,有無人為疏失涉嫌瀆職等情事,檢方未來將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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