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深陷MH370事件泥沼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下稱“馬航”)還未能從信任危機與財政困境中脫身,7月17日,噩耗再次傳來。
相比至今下落不明、疑云重重的MH370事件,“烏克蘭境內墜毀、全部遇難、導彈擊中,黑匣子已找到”,這些關鍵信息將MH17可能涉及的法律賠償問題,縮小到可以預見的范圍內,預計將很快啟動空難理賠程序。
馬航責任有限,“賠付額度不太可能超過每名旅客11.31萬歐元的上限”
與MH370事件相同,馬航7月21日宣布向MH17客機乘客每個家庭提供5000美元初步賠償,并表示這筆援助金不會抵消家屬最終獲得的賠償,也不會影響他們索償的合法權益。馬航同時表示協助家屬提供酒店住宿、飲食和交通援助。
7月22日,據媒體報道,烏克蘭東部民間武裝將MH17航班客機黑匣子交給馬來西亞方面。馬方表示,在國際調查小組成立前,馬來西亞將保管黑匣子語音和數據記錄儀,然后會移交給調查小組。
在事故調查結果出來前,很難判斷馬航是否存在過失行為需要為該事故負責。最大的疑問集中在馬航是否應該提前規避該航線。北京時間7月19日,在馬來西亞舉行的MH17墜毀事件新聞發布會上,該國交通部長廖中萊表示,馬來西亞方面在事件中并無失誤。
依照國際慣例,《蒙特利爾公約》(即《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將作為航空事故的法律賠償依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規定,不管有無過錯,航空公司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1.31萬歐元特別提款權,航空公司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
《蒙特利爾公約》同時規定,事故原因調查結果出來后,如果航空公司證明事故不是由于航空公司的過失、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或者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造成的,則航空公司不承擔進一步的賠償責任,乘客家屬不能再向航空公司索賠。但是如果乘客的人身傷亡是航空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則航空公司承擔無限制責任。乘客家屬可以和航空公司協商,或通過訴訟索賠。
美國德保爾大學國際航空法研究所學者約翰·馬利根(John Mulligan)表示:“與其他航空事故相比,在此次事故中,第三方的明顯干預使得馬航處于更強有力的地位上,該公司的賠償額度不大可能超過上限。”
旅客保險賠付存在爭議
涉及此次事故的保險賠付主要來自兩部分:一是航空公司購買的保險,包括機身險、飛機的綜合責任險等理賠;二是乘客自己購買的保險理賠。
據悉,馬航墜毀客機MH17與失聯客機MH370為同一機型。根據此前的投保信息顯示,MH370飛機機身險責任限額約為1億美元,綜合責任險責任限額為17.5億美元,該保險由安聯集團牽頭,韋萊保險公司負責。
保險專業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一般來說航空公司購買的保險中都包含了機身戰爭險保單,由于MH17是被擊落,屬航空險保障范圍內。
至于乘客自己購買的商業航空意外險是否能獲得理賠,要根據具體的商業保險和第三方的飛行保險條款是否有保險范圍來確定。
中國航空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張起準表示,雖然在美國“9·11”事件后,一些國家的商業保險已經把恐怖活動和軍事活動列入保險范圍,但是否受理要視情況而定。比如中國現階段商業保險仍然將“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列入免責范圍。
除卻航空公司與保險公司,另一需要為該事件負責的無疑是肇事者。代理過2013年韓亞空難中國遇難者跨國索賠案的律師郝俊波認為,無論是誰擊落客機,都要做出賠償。如果是被一國政府擊落,遇難者家屬的賠償是有保障的。但如果是非法武裝擊落,從實際操作上來看,遇難者獲得賠償可能比較困難。
在客機被擊落后索賠的先例中,美軍擊落伊朗客機案是目前賠償金額最大案例。1988年兩伊戰爭結束前,伊朗航空公司655號班機被美軍導彈巡洋艦文森斯號擊落,290名乘客和機組人員全部罹難。伊朗次年將美國政府告上國際法院,最后兩國調停解決。美國雖不肯承認此事的法律責任,但同意拿出6180萬美元賠付遇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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