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7月24日電 四川省安監局24日公布了《南充市儀隴縣“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在這起客車墜湖事故中,儀隴縣縣委書記陳科、縣長石全華、副縣長李濤,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王偉,南運集團副總經理岳軍等23人受處理。
3月6日9時40分許,四川南充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運集團)儀隴分公司駕駛人鮮躍駕駛川R41518客車(核載16人,實載12人),行至楊橋鎮金鼓村五一橋路段時,車輛駛向路面左側,撞斷五一橋左側石欄桿墜入柏楊湖中,造成車上乘客11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函復《南充市儀隴縣“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審核意見》,經四川省政府同意,已批復結案。四川省安監局24日公布了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建議。其中,事故客車駕駛人鮮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20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儀隴縣馬鞍鎮千埡村3組非法修車點經營者羅建,非法從事客運車輛維修作業,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南運集團副總經理岳軍、車輛技術處處長郭松,以及南運集團儀隴分公司經理林勁松、副經理王勇、原副經理鄧勇,分公司車輛技術科科長肖健、分公司安全科科長唐軍、分公司馬鞍車站副站長黃傳君等8人被建議處5至8萬元不等罰款的行政處罰。
儀隴縣副縣長李濤、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王偉、縣道路運輸管理局企業安全管理股股長戴吉龍、2014年1月任縣道路運輸管理局馬鞍交管站站長楊勝,2014年1月任縣公安局馬鞍派出所教導員黃鈴、2014年1月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任飛、2013年11月任馬鞍鎮鎮長尹志剛等7人被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儀隴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汪海洋、副局長譚納德,馬鞍鎮副鎮長劉炳建等3人被建議給予記過處分。儀隴縣道路運輸管理局運政管理股股長鄔剛被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責成儀隴縣縣長石全華向南充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縣委書記陳科向南充市委寫出書面檢查。對南運集團儀隴分公司處60萬元罰款。
以上人員的政紀處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予以落實;行政處罰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記者 黃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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