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昌7月8日電 為嚴密防范、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江西省公安廳近日發布《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鼓勵社會各界和群眾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其中,對公民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根據線索發揮的作用進行評定,最高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通告》指出,公民發現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非法制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經營、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包括書刊、傳單、電子出版物、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
公民發現或者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舉報:撥打“110”報警電話或各級公安機關及派出所公布的值班電話舉報;到公安機關舉報或向執勤民警舉報;通過“12110”短信平臺舉報;通過公安機關設立的互聯網平臺舉報;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通告》稱,公民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各設區市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特殊情況下由江西省公安廳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有效證件或相關憑證領取獎勵,逾期視為放棄獎勵。公民應當如實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如有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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