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19日報道,日本政府向自民、公明兩黨干部提交的安保法制相關內閣決定文案,稱行使武力是憲法所允許的。日本政府力爭以文案為基礎,在7月上旬的內閣會議上做出變更憲法解釋的決定。
據悉,有關憲法解釋中此前一直禁止的行使集體自衛權,即便日本沒有受到攻擊,但針對他國的武力攻擊“有可能造成日本的存在受到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可能被徹底剝奪等情況”,文案認為如果沒有其他適當手段且僅限必要最小限度的話,行使武力是憲法所允許的。
有關修改憲法解釋,文案認為“國際局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無論哪個國家都不可能單獨保衛和平”,并強調“通過加強威懾力將紛爭防范于未然,防止受到威脅是不可或缺的”。同時,文案認為允許的武力行使“在國際法上以集體自衛權為依據”,表示將與憲法解釋區別開來進行理解。
文案作為“內閣決定的文案概要”于17日提交給關于安全保障的執政黨磋商會,并當場回收。
文案引用了1972年的政府見解,稱憲法第九條允許“保障本國存在的自衛措施”,認為這是“政府一貫明確提出的見解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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