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日菲聯合海上演習。
在國內挑動反華情緒的同時,菲律賓還把南海問題鬧到紐約聯合國總部。菲律賓GMA新聞網14日報道稱,在紐約召開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上,菲律賓指責中國“擴張政策”引發的領土爭端應當引起國際關切。菲律賓常駐聯合國代表在會上說,中國的“強硬行動”始于2012年,中國拒不從黃巖島撤出海軍力量。她還指責中國不僅違反《聯合國海洋公約》,也違背了2002年東盟與中國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及《生物多樣性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菲律賓海洋科學研究所榮譽教授格米茲宣稱,中國在南海水域的填海造地造成2.8億美元的生態產品損失。
“中國常駐聯合國官員反擊菲律賓的指責。”《菲律賓星報》14日報道稱,針對菲律賓的批評,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王民做出反擊,他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不是討論南海問題的場所,但“某個國家”在會上大談特談南海問題,企圖欺騙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迫使中國在主權和領土問題上妥協退讓。“我在此正告這個國家,你們打錯了算盤,算錯了賬。中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意志堅如磐石。無論是在締約國大會,還是在聯合國,即使你們講一千、道一萬,你們的圖謀永遠都不會得逞。”
同時傳到美國的還有部分菲律賓人的反華示威。繼數個激進團體于12日菲獨立日之際在馬尼拉中國駐菲大使館前示威后,有在美國的菲律賓團體也在紐約等地組織反華示威。《菲律賓每日問詢者報》14日稱,“美國菲僑良政協會”會長洛伊達· 劉易斯12日在紐約曼哈頓蘋果旗艦店前舉行的集會上抨擊中國。這次示威針對主要銷售在中國制造產品的蘋果和沃爾瑪連鎖店。劉易斯稱:“我們個人不能從軍事上與中國戰斗,但我們可以通過抵制在中國制造的產品從經濟上這樣做。在美國,最大的中國產品經銷商是沃爾瑪和蘋果。”
(原標題:中菲代表聯合國總部交鋒 中方稱你永遠不會得逞)
報道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中國坦蕩得很。菲律賓固然能對中國在南沙的島礁建設高聲反對,卻既無過硬理由,又無有效手段來阻止中國的合法行為。菲最高法院法官卡皮奧更是別有用心地告誡,一旦與中國就南海爭端舉行雙邊會談,“菲就可能落入中國的圈套”。
中國代表團團長王民在第25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上發言 12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的第25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大會上,菲律賓代表就南沙島礁建設、南海仲裁案等問題不點名對中國橫加指責。
美國和菲律賓開展的“肩并肩”例行聯合軍事演習 5日在菲律賓拉開帷幕。也有政府人士說,“隨著中國變得具有攻擊性,越共的態度正在產生變化”,局勢如何演變是個未知數。
為重申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加強與各國在南海的合作,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
距離南海仲裁案結果公布還有一段時間,仲裁結果是否將對中美關系產生影響,也是各界關注焦點。
面對中國壓力,菲越似乎正結束幾十年來的不信任。
據路透社12月14日報道,北京對資源豐富的南中國海的幾乎全部區域都提出了主權聲索,但文萊、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也提出了聲索。英媒稱,馬尼拉稱,通過跟隨菲律賓尋求聯合國仲裁,越南幫助確保了在與北京的南中國海爭端中的和平。
外媒稱,位于海牙的聯合國仲裁法庭讓菲律賓在2014年3月30日之前提交中菲領土爭端案的證據。菲律賓向法庭提出了13點請求,其中一點就是請求法庭要求中國的國內法必須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文簡稱《公約》)這部多邊條約保持一致。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菲律賓外交部22日發表聲明稱,為和平并永久地解決與中國在西菲律賓海(即南海)問題上的糾紛,菲律賓將訴諸《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仲裁程序。這份由菲外長德爾羅薩里奧發表的聲明稱,菲律賓已采取行動,根據《公約》第287條和附件第7條,對中國啟動仲裁程序。
問:據報道,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5日發表演講時表示,愿在南海仲裁案裁決后與中國進行對話。問:菲律賓在南海仲裁案訴求中提出,中國歷史性權利的主張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國際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賽義德·喬杜里指出,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現有國際法框架下,國際仲裁庭無權審理或裁決南海爭端。柬埔寨東盟教育中心主任約瑟夫·馬修斯認為,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的行為從根本上就是有問題的,因為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中國兩架民航客機降落南沙永暑礁新建機場,相關人員合影留念 美國并非南中國海的利益攸關方,除了公開和私下里要求中國遵守仲裁、與盟國持續進行航行與飛越自由的努力外,美國不具有空海、地緣和時間優勢,難以支撐太久。
中方還將在G20工商峰會(B20)框架下舉辦反腐敗論壇,推動營造風清氣正的營商環境。答:斯瓦爾先生的有關言論罔顧事實,充滿歧視和偏袒,嚴重違背英方在有關問題上不持立場的承諾,我們對此強烈不滿。
9月聯合國大會將召開,中越是否要將該問題作為議題討論尚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