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4月25日文章
中國通過了拖延已久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新法允許對污染者施以重得多的處罰,從而消除了清理中國有毒的空氣、水和土壤的一大障礙。
已施行25年的《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案昨日得到通過,新法對罰款沒設定上限。舊版環保法的罰款上限很低,對污染者來說,與其安裝或運行減排設備,不如繳付罰款更便宜。
修訂后的環保法將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在近幾個月采取的措施之一,這些措施表明,領導層終于在認真對待幾十年迅猛增長和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威脅。近來中國發布了有關空氣質量的更多數據,上周還發表了令人震驚的有關土壤污染狀況的報告,此前相關信息被列為“秘密”。
今年3月中國總理宣告“向污染宣戰”,同時環保部透露,全國74個大城市中只有3個達到中國自己的空氣質量標準。周三,華中城市武漢約30萬人的自來水供應被切斷,原因是漢江發現過量的氨和氮。(作者韓碧如,和風譯)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4月25日文章,原題:新環保法有了,不執行怎么辦?
中國終于通過了在修訂中曾廣受爭議的環保法。這部法律在公益訴訟和執法力度方面有進步,但如何保證能得到官員的有效執行,沒有給出答案。
盡管如此,這仍是個重大進步,這部法律從此在中國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增強了公眾以訴訟對付污染的力量。它賦予環保部門在監管和處罰方面更大權力。對違法者的處罰這部新法更嚴厲,沒做環境保護評價、偷排污染物、偽造數據的責任人可能被依法拘留。環境專家常紀文說這次修訂的應該說是全世界最好的《環保法》之一,“如果嚴格執法,會發揮很大作用。”
“如果嚴格執法”意味深長。在中國,法律好不好看并不是多么重要,關鍵是能否“嚴格執法”。目前中國嚴重的環境危機,不是因為沒有一部漂亮的法律,而是環境并非政府的優先議題,環保部門執法不力。
2008年以前當環保部還是權限小很多的環??偩謺r,敢作敢為,打擊違法公司,包括最大的電力集團;對違法地方政府,在整改前不批準新項目;叫停圓明園違法工程并召開聽證會,使之成為公眾參與的典型;積極研究綠色GDP……但最近五六年,環保部擁有環評審批這一重權,卻放松環評審批,令全國大型污染工程暢行無阻,特別是環京津冀的重化工、鋼鐵企業大量上馬,造成今日空氣嚴重污染的局面。
環保主管部門的瀆職和環境的日益惡化,不能簡單歸咎于沒有一部有力的法律,而是法律能否得到執行,官員能否得到問責。高級環保官員和地方高官,極少有人因環境污染被問責,就是個明證。法律有了,官員不去執行它,怎么辦?這部法律并沒解答這一問題。(作者王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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