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江油男子唐先生與外地來的“阿梅”結婚,并到民政局進行了登記。婚后不到一周,“阿梅”不辭而別,從此杳無音信。唐某因是已婚男子,無法再相親結婚。2014年,他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發現“阿梅”身份造假,法院無法立案。今年4月,為了重獲“單身”,唐某將江油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登記。
8月23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法院已作出判決,撤銷江油市民政局8年前對唐某和“阿梅”辦理的結婚證,唐某終獲“單身”。
被騙婚后無法離婚
男子因已婚不敢相親
唐某是江油市九嶺鎮的一名村民,2007年11月,經人介紹,他與自稱來自西昌市的“阿梅”相識 。不到半個月,唐某按女方要求,為其娘家兌現了大額“辛苦費”后,兩人便走進江油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沒過幾天,“阿梅”就不辭而別,唐某幾經尋找無果。唐某介紹,因為“阿梅”離開多年,2014年初,有親朋愿意幫他相親成家,但由于自己屬于已婚人士,必須先離婚后才能再婚。于是,2014年6 月,唐某到江油法院起訴與“阿梅”離婚。
然而,讓唐某沒有想到的是,經法院調查,跟他結婚的女子并非“阿梅”,只是冒用了“阿梅 ”的身份信息,至于她的真實身份,無從得知。而真實的阿梅生于1987年,常駐西昌市,她從未到過江油,更不可能與唐某辦理結婚登記。因此,法院裁定唐某起訴離婚因無明確被告,無法立案。
“法院無法立案,不能判我離婚,我就永遠是已婚,哪里還敢有人跟我相親,跟我結婚?”得知此消息后,唐某很是苦惱。
狀告民政局
撤銷婚姻登記獲“單身”
唐某說,后來有親朋的提醒,既然“阿梅”是假冒別人的身份,那么當初民政局就不應該辦理結婚證,可以要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于是,今年4月28日,唐某向江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告江油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
民政局認為,自己不是公安機關,只作程序性審查,不作實質性審查,而且法律也未要求民政部門對婚姻登記作實質性審查。因此,民政局也是依法履行辦證職責,其行政行為并無任何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江油市民政局在受理唐某與自稱“阿梅”的女子婚姻登記申請后,在審查兩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過程中,由于受到客觀條件限制,未發現 “阿梅”的身份信息系虛假冒用,因而作出了錯誤的結婚登記行政行為。民政局已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并無過錯。唐某在沒有完全了解“阿梅”真實身份的情況下,草率與對方進行登記結婚,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民政局認定“阿梅”與原告符合結婚條件,并作出結婚登記的主要證據不足,該行政行為違法,依法應予撤銷。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撤銷江油市民政局于2007年11月13日對唐某和“阿梅”作出的結婚登記行政行為。法院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唐某終于重獲“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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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到一周,妻子不辭而別,從此杳無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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