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官網上發布與《廣告法》相配套的8個部門規章修訂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這8個規章涉及房地產、農藥、食品、醫療等行業的廣告發布規定。新規擬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也就是說,今后,“距天安門XX分鐘”的表述將禁止出現在房地產廣告中。
昨天公布的8個部門規章包括《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稿)》、《農藥廣告審查標準》、《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獸藥廣告審查標準》、《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工商總局表示,由于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國家工商總局按照新版《廣告法》,對這8個部門規章進行了修訂,從即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焦點
房產廣告禁含有投資回報承諾
新修訂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與之前相比,有兩處明顯的變化。按照以前規定要求,“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而修訂后的版本增加了4種不得含有的內容。按照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等。
據了解,目前,位于河北香河、燕郊等地的房產廣告中,很多都含有“XX項目離天安門XX分鐘”的內容。對此,修訂版的規定中,擬要求廣告中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表述。
修訂版還規定,比如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房產廣告今后在宣傳一些“臨近地鐵”等內容時,需要注意。而在房地產廣告所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中,也增加了一條,要求提供能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
解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表示,這些新規定,正是全面總結了目前我國一些房地產廣告中的亂象,也深刻剖析了房地產開發商虛假廣告中誤導性宣傳的策略,直指這些問題廣告的軟肋,體現了治亂的精神。劉俊海表示,還有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利用消費者關注教育、交通等設施的心理,聲稱某某項目有學校合作,等到入住之后,發現并沒有,開發商就借合同里沒寫來搪塞,消費者打官司也很難打贏,“這些新規定都是消費者用血的教訓換來的”。
禁以養生節目形式做藥品廣告
新修訂的《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取消了對適用范圍的規定,同時禁止在大眾傳媒或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新版規定還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做了詳細要求,要求保健食品廣告必須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不得含有17項內容,如不得“宣傳產品為祖傳秘方,不得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等。
此外,新修訂《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修訂稿)》擬規定,藥品、醫療和醫療器械等3類廣告都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禁止利用新聞報道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或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器械、藥品廣告等。此外,還要求藥品廣告中必須標明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名稱,不得單獨出現“咨詢熱線”、“咨詢電話”等內容。
解讀
劉俊海表示,像一些帶有“祖傳秘方”、“牛奶可以替代母乳”等,都是低級到不能再低級的廣告,像保健品能治病也違背了常識,但仍有一些消費者相信,監管部門今后不讓這類用語出現,也能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另外,一些商家在做廣告時,只有電話沒有廠名廠址,出了問題消費者也找不到責任主體,無法保障其權利。新規實施后,商家做廣告就不能再玩隱身法,必須說明其身份,也有利于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的監管。
征求意見方式
公眾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網(http://www.chinalaw.gov.cn)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或國家工商總局官方網站(http://www.saic.gov.cn)的“規章草案意見征集”欄提出意見。同時,也可以寫信到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郵編:100820),以及通過電子郵件方式(ggsjd@saic.gov.cn)提出意見和建議。據了解,此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8月1日,新修訂的部門規章將于9月1日起,與新《廣告法》同時施行。(記者 袁國禮)
越南《青年人報》24日報道稱,一家中資工廠因在廠房磚墻上畫風水圖被該國廣南省當局調查。廣南省大祿縣文化信息局局長鄭龐萬(音)說,這家工廠此前曾申請在廠內建造一座小廟,遭當局駁回。
杭州一家小炒貨店店堂招牌、產品外包裝多處使用“杭州最好”、“中國最好”等字樣。因為在店堂招牌、產品外包裝多處使用“杭州最好”、“中國最好”等字樣,杭州一家小炒貨店于3月22日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款20萬元。
如果張鐵林不能提供廣告代言的審慎核查義務,且不說法律責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對其粉絲的道義上,已然責任加身。如果張鐵林不能提供廣告代言的審慎核查義務,且不說法律責任,至少在情理上,在對其粉絲的道義上,已然責任加身。
說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貨店是很多吃貨的選擇。炒貨店生意太好了,或正因為如此,方林富忙到沒有時間去學習了解正趨于嚴厲的新《廣告法》,直到接到一紙“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才傻了眼。
商品推銷行為有賴于成功的廣告,這是商業規律和經營之道,也是商品營銷無可非議的途徑與載體。
廣告領域的轉變不止于此,食品、醫療等各個領域的廣告都更規范了。比如,一些由男影視明星代言的女性用品廣告已撤了下來。
侯耀華、李金斗撞到了新《廣告法》的槍口上。據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傳世名畫、金斗尋寶等廣告被通報,侯耀華、李金斗等明星涉嫌虛假宣傳。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利用知名藝人侯耀華等人員進行涉嫌虛假宣傳。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新《廣告法》”),新《廣告法》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被譽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將從9月1日開始實施,“地鐵×號線就在家門口”、“5分鐘到中心商業區”這些耳熟能詳房地產廣告語被明令禁止。
“5年穩定回報50%”,“優質學區房”,“5分鐘到達地鐵一號線”……9月1日起,這些樓盤廣告中常見的廣告詞將有可能涉嫌“違法”。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與《廣告法》規章修訂版,向社會征求意見。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張國華進一步指出,涉及廣告活動的主體都要追究,比如說廣告主,廣告的發布者—電視臺,廣告的經營者,這個節目是誰做的,廣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