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兒童一律死刑"引發強烈爭議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廣大網友刷屏:“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表態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角度提出反對意見。事實上,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國不是沒有先例;至于“是否該一律判死刑”,則成為爭論的焦點所在。
【反對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嗎?
法學博士姜曉妍女士稱:作為一個孩子的媽媽,我個人非常非常憤恨人販子!可是,正因為學過幾年法律,讓我學會理性、客觀的看待問題。首先,死刑對犯罪的震攝力非常有限,故意殺人罪的首選是死刑,可現實是故意殺人的犯罪無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販一律死刑,那人販子就會成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國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險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難;最后,我學程序法的,在心里對犯罪嫌疑人有一種無罪推定情結,不管多么罪大惡極的嫌疑人都要給予辯護的機會,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學博士齊曉伶:因為人販一旦即將被抓,就會面臨死刑,亡命之徒會怎么對待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帶著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廣州律師張慧:犯罪分子應該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應該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簡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罰當其罪,罪刑相稱。不應該一刀切、所有的人販子都應該判處死刑,應該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來做判斷。現實中,有不少人販子販賣的兒童,是由其親生父母主動出售的,人販子在中間起中介作用。并且,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通過嚴刑峻法來震懾犯罪,不是最好的辦法。不是說法律越嚴苛,犯罪行為就越少發生。也就是說,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販子問題。“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很多國家死刑廢除后犯罪率并沒有隨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廢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圍內的大趨勢,我們國家近年來實際上也在減少死刑。”
知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教授:對于非暴力犯罪判處死刑,要盡早爭取廢除。“刑法的威懾力實際上是有限的,殺人要償命,但自古以來殺人的事從來沒有斷過。關鍵是作案的人沒想到犯案后就會被追究。刑法的威懾力不是沒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萬能的。”
【業內人士】對于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表示,對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當判處死刑,否則不足以震懾此類犯罪。就此話題,陳士渠在接受《廣州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拐賣兒童罪的起刑點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并不是說當前我國對人販子的處罰不夠嚴厲,實際上,這些年國家對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一直都是從重處罰。自己提出這個建議的初衷就是,今后在處罰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時應多使用死刑。(2015年3月4日《廣州日報》 記者肖歡歡)
有網友們對人販子判處死刑會刺激人販子鋌而走險、威脅到被拐兒童的安全,陳士渠表示,人販子拐賣兒童的初衷是為了經濟利益,而不是威脅其生命安全,所以這一點不用擔心。
【各方共識】當前對買方處罰偏輕
人販子固然可惡,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當前對買孩子的買方處罰偏輕,也是拐賣兒童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長曾偵辦多起拐賣兒童案件。通過對近年來發生在當地的拐賣兒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認為,人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銷路順暢,有較大買方市場。受封建傳統觀念影響,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顧高價收買兒童,以延續香火或顯示家庭人丁興旺,這就為人販子拐賣兒童提供了市場。二是高額利潤,誘使犯罪分子鋌而走險。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發。拐賣兒童較之拐賣婦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兒童被解救也無檢舉揭發的能力,無法指認罪犯和提供證據,從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擊。
李雪松認為,當前的法律實踐中,對買孩子的人成為打擊盲點。在現實的打拐行動中,對人販子的處罰都比較嚴厲,但對收買者則處罰較輕或者不處罰。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買方市場需求旺盛的一個重要原因。他建議,對于買孩子的一方也應該嚴厲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王軍也表示,當前對“收買”被拐兒童方面的打擊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收養或收留方沒有虐待行為,就可以免于處罰。只有加大了對買方的處罰力度,拐賣兒童的主要渠道和動機就被卡死了,相信拐賣兒童的行為也會減少。
全國政協委員許欽松在今年兩會上提交了“關于打擊拐賣兒童行為”的提案,他建議加快完善立法、增強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識和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1條第六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許欽松認為,這一法律規定應該修改。“目前拐賣兒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買方市場的持續旺盛。買方一般不會受到刑法的懲罰,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家庭,購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沒有后顧之憂。”許欽松說。
消息稱,這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買方入刑”以來,惠州辦理的首例收買被拐賣兒童案。2016年2月,劉某華因家庭問題,隱瞞其妻子,托劉某貫作介紹,欲將親生女兒賣給他人撫養。
這天,阿蓮因瑣事與許某吵架,心情不好,于是又去詹某雄家,想帶小煌出去散散心。
近日,河南拐賣兒童案犯譚永志被執行死刑,17名買家獲罪。據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譚永志案被拐兒童28名,其中一名越南籍兒童已被送返,兩名年齡較大的被收養,其余則被安置在各社會福利機構。
近日,河南拐賣兒童案犯譚永志被執行死刑,17名買家獲罪。據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譚永志案被拐兒童28名,其中一名越南籍兒童已被送返,兩名年齡較大的被收養,其余則被安置在各社會福利機構。
10月26日12時55分,伴隨著G671次列車的緩緩啟動,21歲男子張偉(化名)帶著妻子和一雙兒女開始了前往陜西的返鄉之旅。
)“警察同志,我孫女讓我兒子抱走給賣了,請求你們盡快幫我把孫女追回來。”一位老人,道出了一起拐賣兒童案。2015年5月27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兒子賣親生女兒被老父親“揭發”的拐賣兒童案。
據報道,自2009年4月部署開展打拐專項行動至2011年7月,兩年多時間,全國共破獲拐賣婦女兒童案件39194起,其中拐賣兒童案件8717起,共打掉4885個犯罪團伙,刑事拘留33831人,解救被拐賣兒童14613人。今年剛發布的《2014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指出,2014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876人。
近日,在朋友圈和微博中,廣泛流傳一段話和一張“哭泣的孩子”的配圖。文字內容大致為建議國家對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這個帖子得到很多網友支持并轉發,一時間,朋友圈內被“支持派”、“反對派”刷屏。
近日,在朋友圈和微博中,廣泛流傳一段話和一張“哭泣的孩子”的配圖。文字內容大致如下:“我在**,堅決建議國家修改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
福州市公安局隨即抽調刑偵支隊、晉安分局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圍繞葉某鳳收買、販賣兒童的上下家展開徹查。經預伏守候,專案組又先后抓獲詹某秀(男,49歲)、游某弟(男,60歲,均為南平建甌人)等10名犯罪嫌疑人,并深入建甌各涉案鄉鎮解救被拐兒童7名。
中國公安部27日通報,近日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河南、云南等11省區警方同步開展行動,成功摧毀一特大拐賣兒童犯罪網絡,抓獲賀某某、閆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01名,解救被拐賣兒童92名、被拐婦女2名。9月11日,公安部指揮河南、云南、四川、山東、廣西等11省區警方同步開展抓捕解救行動,成功摧毀該特大拐賣犯罪網絡,賀某某、閆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近日,因拐賣兒童,王某(女)和馬某夫妻二人被宜陽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引人關注的是,與這對夫妻一同獲刑的還有買下被拐兒童的楊某。“買家”被判刑,在我市司法審判史上還是第一次。
“拐賣兒童是一個地方愚昧、落后的表現,法院要從源頭上多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鏟除買方市場,讓拐賣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從源頭上打擊,鏟除買方市場” 昨天上午,同時被判刑的還有買方楊書深,他因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宜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得知女友懷孕便打起了販賣親生孩子的念頭,兒子出生后未滿月就以53200元賣給他人。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外公布,日前,該院審結一起父親出賣親生兒子的拐賣兒童案,對該案上訴人梅某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記者5日從公安部獲悉,7月2日,公安部統一指揮河北、山東、河南、四川、云南等15省區市公安機關同步開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動,斬斷拐賣犯罪的鏈條,徹底摧毀了兩個危害極大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802名,解救被拐賣兒童18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