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2月24日電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江西省高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在干部提拔、工作調動、工程承攬、酒店建設、礦山糾紛、訴訟案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06.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3根(每根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江西省高院綜合考慮周建華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周建華去年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記者 胡錦武 賴星)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4日上午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周建華去年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在法庭上,周建華高呼“人民法院不是蘇某的私家刑庭”。
蘇榮被中紀委調查的消息一披露,外界有聲音認為是周建華在獄中通過其前妻姚敏建的持續舉報而引發高層關注起到的作用。記者得到的周建華向中央高層舉報的多份材料顯示,周建華舉報的內容集中在蘇榮妻子于某某插手工程項目及礦產項目謀利。
據《財經》雜志報道 2005年,姚敏建與前夫、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辦理了離婚。” 周建華在舉報信中稱,2007年,新余高專為了專升本,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擇地新建,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拍賣老校的300多畝土地籌集。
蘇榮之妻于麗芳已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
據《財經》雜志報道 2005年,姚敏建與前夫、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辦理了離婚。” 周建華在舉報信中稱,2007年,新余高專為了專升本,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擇地新建,建設資金主要通過拍賣老校的300多畝土地籌集。
周澤提供給記者的會見筆錄中,周建華詳細介紹了自己為什么要舉報蘇榮妻子,以及與蘇榮“交惡”的來龍去脈。” 周建華到了看守所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向中央舉報蘇榮夫婦及新余市主要領導的腐敗問題。
記者11日獲悉,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案10日已結束全部庭審程序,將擇日宣判。周建華,1955年7月出生,曾任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南昌市東湖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2004年調任新余市委副書記,2011年9月當選新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