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轎車。吳英供圖
時至今日,大連人吳英仍在殯儀館里保留著兒子的遺體,作為他持續控告的證據。
已經四年了,吳英仍不能理解,兒子吳風濤不會開車,也沒駕駛證,在那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后,為何被認定為“酒后駕車的肇事司機”?
那是2010年5月14日的凌晨兩點,沈大高速公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撞擊護欄,事故導致吳風濤被甩出車外死亡,另3人受傷。車上4人包括司機當時均飲酒過量。
事故后,兩名乘客董曉麗、車文臣在交警的第一次詢問筆錄中,均認定駕駛員是另一名傷者—車文臣和吳風濤倆人的老板李鵬,在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也明確表示駕駛員是李鵬。而李鵬則在筆錄中表示自己當時酒喝多了,“不知道”誰開的車。
然而,事故發生一個月后,在警方的第二、第三次筆錄中,董、車二人翻供,改口稱死者吳風濤是駕駛員。
這由此開啟了吳英的四年申訴路,他持續向各級反映問題,要求查清誰才是肇事司機。
昨日,大連市檢察院檢察監督處李處長告訴新京報記者,接到吳英的舉報材料后,檢察院認為交警隊此前的事故認定書有諸多疑點,懷疑其是否屬實,目前已督促市公安局事故處成立專案組,具體結論還需等待相關技術鑒定。
前后筆錄內容迥異
交警張道強給車文臣、董曉麗做的第二次筆錄中,兩人全部改稱車是由死者吳風濤駕駛
事故發生后,5月14日上午10點,大連交警高速公路第一大隊交警張道強對李鵬做了第一次詢問筆錄,對于車是不是他開的,李鵬表示不知道。
當日下午1點45分,張道強在金州醫院病房對乘車人車文臣的詢問筆錄中,車文臣稱“李鵬駕車,董曉麗在副駕駛,我和吳風濤坐在后排,我在駕駛員后面。”
下午2點25分,張道強在金州醫院病房為董曉麗做了第一次筆錄。筆錄顯示,董曉麗稱車是李鵬駕駛的,自己坐在副駕駛的位置。
吳英告訴新京報記者,事故發生兩三天,李鵬的父母曾找到他求情,說車是李鵬開的,既然吳風濤人已經不在了,就要為活人著想,以后就把李鵬當兒子,并承諾給20萬,“我當時沒有同意。”
讓吳英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半個多月后,交警張道強給車文臣、董曉麗做的第二次筆錄中,兩人均改稱車是由死者吳風濤駕駛。
6月2日的第二次詢問筆錄中,車文臣稱車是吳風濤駕駛的,之所以第一次筆錄說是李鵬駕駛,是因為“發生事故當天我頭部受傷,做筆錄時腦子不清楚,什么時候做的筆錄和誰來看過我,我都不知道。”
董曉麗也稱車是吳風濤駕駛的,第一次筆錄時“是因為出事當天腦子不清楚,聽車文臣說是李鵬駕駛的,我就跟著說的。”
接著6月25日的第三次筆錄,相關內容與第二次如出一轍。
然而,吳英從大連交警支隊查詢到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顯示,5月14日凌晨2點50分,交警趕到事故現場時,肇事駕駛人不在現場,其中抽血或提取尿樣一欄寫著,“事后在市中心醫院找到駕駛員李鵬進行抽血。”現場勘查和記錄人員是交警張道強。
新京報記者數次試圖聯系張道強及李鵬,但截至發稿,其電話仍無人接聽,短信始終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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