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光斌 中國人民大學比較政治制度研究所所長
近年來,一些國家的民主化進程,如埃及、泰國、烏克蘭,正在挑戰著我們已經習以為常的、甚至被當做圣經的民主化理論命題,諸如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礎、中產階級帶來民主、民主有利于民族和解。
很多人習慣在“元敘事”上看民主,把一個國家的好壞都歸因于民主。我們應該更專業地看待這個實在是太重要的現實問題,為此就需要以更敬業的態度去了解一個國家的歷史與現實。
埃及民主化悲劇與“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礎”
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的正相關關系應該來自托克維爾的《論美國的民主》,他把活躍的鄉鎮自治和發達的公民團體的活動本身視為民主。但是,所有熱心于民主化的人似乎都忘記了托克維爾的“民情說”,美國所以能如此,是因為其地理位置、法治精神和公民守法而又關心公共事務的民情。換言之,一個可能的反論是,沒有這種性質的民情,即使有了公民社會,這樣的公民社會與民主何關?
其實早有答案,只不過很多人只是選擇性地相信既有的智識成就,比如普特南在《使民主運轉起來》中所講的南部意大利的基于庇護關系而形成的“弱公民社會”并不利于民主治理。普特南這樣的研究被埃及民主化悲劇所強化。其實,亨廷頓早在其《文明的沖突》中就對所謂的公民社會組織即穆兄會抱有警惕,認為這種社會組織不利于民主。但是,美國制定“大中東計劃”的民主理論家和政治家置此于不顧,當2011年突尼斯、也門、利比亞、埃及、敘利亞等國發生政治事變之后,馬上給予一個浪漫的封號“阿拉伯之春”。結果,以“阿拉伯之冬”收場。尤其是埃及政治,靠公民組織主導下的選舉而上臺的穆爾西政權,其政策甚至比威權主義的穆巴拉克更專橫,結果城市中產階級轉而又搞大規模的街頭政治。但這次中產階級的街頭政治要的不是民主,而是軍政權。
埃及的現實告訴我們,公民組織是重要的,因為任何一個社會都需要一定程度的自治,任何政府都不可能管理好老百姓的所有日常事務。但是,公民組織的自治不等于民主政治本身,公民組織自治是地方性的,即地方或社區的公共性,而民主政治是全國性的,即全國的公共性,二者之間不存在簡單的因果關系,更不能劃等號,其中公民社會的“民情”或者說這個社會的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決定了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的樣式和走向。
泰國政治難題與“中產階級帶來民主”
摩爾在《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中有一句“沒有資產階級就沒有民主”,成為西方民主化理論的金科玉律。于是乎,西方民主化的經典理論就變成:經濟發展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工業化催生了中產階級,中產階級自然要求民主。這是西方人根據自己的歷史而給出的一個高度抽象和簡單化、因而也是有違其自己歷史的民主化教條。西方民主化歷史的真相是,資產階級革命帶來了精英民主,這不用質疑,但精英民主和革命前的貴族制、寡頭民主也沒有多少區別,而真正民主化的到來則是1848年二月革命以后的事,最遲也是1871年巴黎公社以后的事,大眾民主從此到來。也就是說,即使是歐洲的民主歷史,也不是民主化教條理論所說的那么簡單。因為理論的簡單化,而簡單化的理論必然有違歷史本身,以至于就連亨廷頓這樣的“先知先覺者”在《第三波》中也沿著摩爾的路線得出所謂“中產階級帶來民主”這樣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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