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家大學科技園、設立水利旅游項目還需要審批嗎?
這些稀奇古怪的非行政審批項目,即將壽終正寢。
根據國務院4月22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從本通知印發之日,各部門要對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一般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
實施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單位五花八門,不少事業單位就是審批單位。在地方,甚至有老干部局、郵政局、社科院,以及供銷社等單位作為非行政許可審批單位。
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非行政審批事項大多要清除掉,有些即使要審批的,也要經過國務院研究后統一來規范地收,比如對于一個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太多太亂。
國務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上述通知,從上述通知印發之日起,各部門要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通知要求,凡與地方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市、縣、鄉政府的,或者由地方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于本通知印發后一年內予以取消或下放。
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實施部門要在一年內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后,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同時,實施部門要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對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加強規范管理。要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要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審批效率。
2004年,國務院決定保留部分屬于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此后,部分被取消和調整,但是新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既有屬于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還有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事項。
以公布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來看,可謂五花八門。
比如有全國研究生招生總量審批、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高校面向全國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計劃審批。另外也有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劃審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赴境外租買頻道、辦臺審批、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審批等等。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記者,從大的趨勢來看,這些大部分要取消。
像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本身是應該面向市場的孵化器,而搞行政審批就是行政干預的過程,當然要取消?!耙欢ㄒ獜男姓芾?、行政審批進一步放權,放權給學校,放權給地區,要市場來配置的資源,要交給市場?!毙鼙嬲f。
取消和規范成為趨勢
北京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教授姜明安告訴記者,對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條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還是會保留。
第二種,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非行政許可,要么被法律吸收,上升為法律,要么就廢除,完成其歷史使命。
據悉,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提出,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都要設定行政許可。
第三種,超過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審批,那就是非法審批,這類就要毫無疑問的清理掉。
姜明安指出,國務院出臺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有利于改革行政審批,建設有限政府,讓市場決定資源配置,就像政府革自己的命,“肯定是很難,但要有決心堅持下去,加強檢查督促,要追究責任?!彼f。
21世紀經濟報道了解到,的確大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需要取消,比如像“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部級榮譽稱號評審表彰計劃審批,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等,這些本身不屬于政府該管的事情。
但是也有一些需要研究,比如口岸對外開放審批,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等。
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記者,現在不同的部門都有一些審批事項,包括政府性基金等,稅收優惠政策,行政性事業收費,都需要統一起來,在統一研究后,根據具體情況來設定,“不可能各個部門從不同的角度都來審批。否則太多太雜太亂。”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下一步行政審批權限下放的力度還要加大。比如高校招生人數是核心的審批權限,這個需要下放。
“曾經有些項目放權之后,又收回去了。所以一定要堅定下放權力,而不是表面的放權?!毙鼙嬲f。(記者 定軍 實習生 張夢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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