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智奇
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蔡智奇因被校方認定超生而遭開除,蔡智奇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學校。天河區法院日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蔡智奇的律師稱,將對該裁定提出申訴。
美國留學懷二胎 副教授被學校開除
蔡智奇2007年作為留學人員到國外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其妻一同前往。在美國期間生了第一個小孩,入美國籍;并在美國懷了第二個小孩,回國時已懷孕5個月。蔡智奇到戶籍所在地杭州辦理了第二個孩子的準生、入戶手續。2009年,蔡智奇被華工聘用,并晉升為副教授。
在2013年11月19日,蔡智奇收到華南理工大學的《關于給予蔡智奇開除處分的決定》,并被停發了一切工資待遇。開除的根據是穗計生函[2006]26號和粵人口計生委辦函[2006]35號精神: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未在外國定居,其在外國生育的第一孩不管是否已取得外國國籍,均不能批生第二孩。
蔡智奇認為,校方適用廣東省人口計生委辦公室的內部發函,而不適用國家計生委的《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違反“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按后者規定,夫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不符合國家有關計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外生育或懷孕后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回中國內地后不予處理。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生育或懷孕后回中國內地生育,不納入中國內地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考核。
法院:對學校開除行為不能提起訴訟
2014年1月21日,蔡智奇到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申請仲裁,2日后收到了仲裁院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其后,蔡智奇委托律師到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2月14日,天河區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認為華工開除蔡智奇的行為屬于單位給予的內部行政處分,不屬于勞動爭議,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法官也告知,開除行為也不屬于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蔡智奇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對此,蔡智奇的代理律師陸妙卿表示,將就該裁定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記者 陳萬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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