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細節看選人用人新導向
——專家解讀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新華網北京1月18日電 中央近日修訂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修訂后的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細節凸顯導向,其中的具體細微之處,清晰體現著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細節一:好干部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
2013年6月召開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提出“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確了好干部的標準:“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鮮明地將這二十字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并圍繞有利于選準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干部工作首先要選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泛泛而談,講感覺憑印象,一定要有標準?!敝醒朦h校教授辛鳴說。
專家表示,這二十字標準既堅定不移地體現著黨對干部任用一以貫之的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又充分體現出干部標準的時代內涵,體現了正確的用人導向。
以此為重要遵循,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在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和資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要求,堅持原則,敢于擔當要求,加強道德、作風修養的要求,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實績的要求。
“這些要求既確立了統一的干部任用基本標準,為廣大干部明確了個人努力方向,又為充分發揮干部的個性風格留出了廣闊的空間?!毙柳Q說。
細節二:干部任用第一環節從“民主推薦”改為“動議”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拆分“醞釀”一章并將有關要求分別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之中。
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五個環節,構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我們過去選拔干部,‘民主推薦’是第一環節。”辛鳴說,從干部工作的實際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黨委和組織部門完全心中沒數的情況下突然冒了出來。
辛鳴表示,負責干部工作的領導同志和組織部門的同志往往會對崗位狀況、干部結構、人選要求等有個初步的醞釀,這一過程客觀存在,但過去沒有明確進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導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臨時動議、突擊提拔等不規范之處,現在把“動議”這一環節明確提了出來作為初始環節,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鏈條更為完備,也更為透明,既為黨組織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和把關提供依據,也強化了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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