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的“協議書”。
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與已婚女子簽“包養協議”被曝光,當地相關部門查證后于11月4日將其免職
身陷“協議門” 貴港一局長丟官
11月3日,有人在國內多家網站上發帖稱,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與一名在娛樂城謀生的女子有“包養關系”,并貼出一紙協議書:雙方保證在關系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系,雙方至少一周見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響男方工作、家庭……此前,在10月16日,南國早報記者已接到有關此事的報料,并前往當地調查。
11月15日,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在網上回應稱,他們已對網帖所反映的內容進行立案調查,并于11月4日免去該局長的職務
緣起 “協議書”列六點要求
網帖中被曝光的局長叫陶毅,貴港市人;與陶有糾葛的涉事女子叫樊 萍,家住廣東連州市。該女子現在南寧打工。
2012年6月,樊 萍到貴港市一家娛樂城做紅酒促銷生意,于當月中旬認識陶毅。
不久,陶毅約她出來吃飯。樊 萍稱,當時她告訴對方自己的婚姻情況,并說自己已有一名10歲的小孩,但陶說他已離婚,也有一個小孩,他喜歡她,答應包養她,并讓她跟丈夫離婚。
此后,樊 萍發現陶毅不接她的電話。經跟蹤,她發現“他經常與其他女人往來”。今年3月28日晚,在貴港市區一個燒烤攤,樊見一年輕女子坐在陶的大腿上,不禁“發飆”,與陶發生沖突。“當晚,陶回到住處,拼命向我解釋。”樊 萍說,為了表示他的真心,次日陶寫下了協議書。
在樊 萍出示的這份協議書復印件上,有6點要求:一、男女雙方在關系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系;二、男女雙方至少一星期見面一次;三、男女雙方若發生矛盾,以書面形式分手;四、若違反第一點,則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1萬元人民幣,以此類推;五、女方不能干涉及影響男方工作、家庭,否則按規定處罰;六、男方應照顧女方的生活,金錢雙方協商。
“協議書”上有雙方的簽名,日期為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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