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國電子報》原副總編輯涉嫌殺妻案在市高院二審開庭,常林鋒在法院外展示雙手,他稱被燙傷的手因刑訊逼供且未得到及時救治,導致嚴重畸形。
新京報訊 昨日,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中國電子報》原副總編輯常林鋒涉嫌故意殺人及放火案。常林鋒被指控在2007年殺妻并縱火焚尸,一審曾被判處死緩,今年3月,市一中院重審后判決常林鋒無罪,后檢方不服判決,提起抗訴,并在昨日的二審中提交了3份新證據。
庭審再述案發經過
昨日9時,重審獲無罪判決暫獲自由的常林鋒一身便裝,在弟弟、律師的陪同下來到傳達室,等候進入法庭。過去七個月,他因當年在火災中被燙傷致雙手嚴重變形,一直在接受治療,目前左手已基本恢復手形。而其右手仍屬嚴重畸形,多處手指關節呈反向翻轉。
庭審一開始,常林鋒再次陳述了案發當天經過。其稱,當晚夫妻二人分別在南北屋睡下,之后聽到有人喊“著火了”,打開房門時樓道里全是濃煙。他隨后叫醒妻子準備沖下樓,結果被熱浪逼回房間。
看到家里濃煙越來越多,二人決定往樓上跑,“我聽著她應該在我身后。”常林鋒說,等他敲開五樓一鄰居家并爬到樓外平臺躲避后,才發現妻子沒跟上。
在案證據顯示,常林鋒被消防救下后,在醫院曾借手機給多人打過電話,唯獨沒有妻子。對此,他稱逃出來時夫妻倆都沒帶手機,家里又過火了,知道聯系不上妻子。
檢方提交三份新證據
昨日庭審,檢方提交了三份新證據,分別是一份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法醫鑒定,用以證明“不能排除扼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一份由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用以證明有故意放火嫌疑;一份公安機關對常林鋒原來在積水潭醫院的主治醫師的訊問筆錄,用以證明常林鋒手畸形的原因。
同時,檢方還有三名專家證人出庭接受了詢問,辯方有一位法醫出庭。
檢方認為,綜合新證和原有證據,說明馬某系被人掐死后放火焚燒,因此常林鋒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兩項罪名,建議法院依法作出相應判罰。
辯方認為,常林鋒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在刑訊逼供情形下取得,本案死因尚且存疑。
昨日下午3時許,庭審結束,未做出判決。
常林鋒臨被帶出法庭前表示,自己沒有作案,卻蒙受了六年的不白之冤,希望能得到公正判決。
1、死者死因為何?
【檢方】
不排除扼壓致窒息死亡
昨日檢方申請了兩位法醫,專門從上海趕來出庭。他們表示,通過審查馬某尸體的舌骨照片,發現舌骨骨折斷端不齊,且有出血現象,具有生前骨折特征,符合頸部遭受鈍性外力所致,從而肯定其舌骨骨折為外力造成。
兩名法醫表示,死者氣管內未見異物,右側舌骨骨折,心血中未檢出乙醇和一氧化碳,故給出的鑒定結論是“不能排除扼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檢方稱,使用“不能排除”這一表達方式,已具有明顯的指向性。
【辯方】
僅憑照片無法判定死因
常林鋒辯護人趙運恒稱,“不能排除”仍是不確定結論,馬某是否還有其他死因,比如恰好被硬物碰到,同時馬某的母親生前患有心臟病、父親患有腦溢血,馬某本人還暈血,因此也存在在火場猝死的可能。
辯方申請的一位法醫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他表示檢方提供的新鑒定報告,依據僅僅是22張照片,無生理切片,此前的尸檢也未進行相關檢驗,因此無法確定死者是否存在因病猝死的可能。同時外部扼壓也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因素,不能排除生理性分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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