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中級法院29日上午在哈爾濱公開開庭審理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7被告人被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五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特別嚴重,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藏利偉販賣毒品數量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公訴機關指控,本案票據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系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系從犯。敲詐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罪,均應數罪并罰。
本案庭審將于9月30日結束。
高山外逃8年回國自首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高級法院在哈爾濱河松街中行對前者存款余額進行核對時發現,兩個賬戶中的2.93億元巨額存款不翼而飛。東北高速向警方報案,“中行高山案”由此浮出水面。
隨后的情況顯示,東北高速,黑龍江辰能風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等數家單位總計高達10億多元的資金“蒸發”,其中數億元資金被該案主要嫌疑人高山、李東哲轉移至海外。案發前,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及相關涉案人員于2004年12月潛逃境外。
2012年8月,潛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高山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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