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CBD核心區。當天北京重度污染,PM2.5濃度一直在400微克/立方米以上。記者 侯少卿 攝
1信息公開
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10個城市
【措施】 “國十條”要求實行環境信息公開。
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
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
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解讀】 汪鍵表示,之所以要進行空氣質量排名,目的是為了監督地方政府,“老排在最后一個,那市長你自己看著辦。”他表示,目前河北省的壓力很大,但現在空氣治理的力度也很大。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表示:目前國家公布74個城市的空氣污染還是不夠精確,比如PM2.5的監測站在二三線城市就沒有。在二三線城市監測PM2.5可以更好推動大氣治理。
馬軍說,對于地級市進行空氣質量排名更有可比性。環保部每個月74個城市的排名只是橫向的比較,這個不一定有可比性,比如不同的地理位置、氣候、基礎條件以及個人行為等,會導致空氣質量差別比較大。但是如果在同一個地區,比如都在河北省,那不同城市之前的縱向比較更有可比性,因為外部條件、地理位置等相似,這就可以比較清楚地對比出,哪些城市做得好或者不好。
2預警應急
建立監測體系“預報”重污染天
【措施】 在行動計劃中,有單獨一章為“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要求,環保部門將與氣象部門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行動計劃規定需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包括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
京津冀等地區需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
【解讀】 “我們現在的應急措施,是在重污染天發生后再采取,這時候污染物已經堆積了,加上擴散條件本身很差,已經晚了。”汪鍵說,所謂的針對重污染天建立的監測預警體系,是在重污染天發生之前就告訴老百姓和企業,“一兩天之后可能會發生重污染”。
他表示,目前環保部正在會同國家氣象局建立這個體系,其中,氣象條件的預報最為關鍵。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躍思表示,不太可能在三年內發出準確的預報預警,因為重污染天的預報預警是建立在氣象預測準確的基礎上,“天氣預報準了,污染預報才能準確。”
不過,他表示,根據現在的技術,在72小時內提前發出污染天的預報是有可能的,但準確率可能在60%-70%。“不管怎么說,這方面的工作必須要做,我們支持建立預測預警體系。”他說,可以先建立起制度,再盡可能提高準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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