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對外通報,備受社會關注的大興摔童案目前已立案審查完畢,一中院已決定受理該案。此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按故意殺人罪指控
檢方指控,被告人韓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在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后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被告人韓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認為,被告人韓磊目無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他人逃匿,其行為則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撤銷假釋,并實行數罪并罰。
哭求檢察官“一定判我死刑”
此前,一段韓磊接受檢方訊問時的視頻顯示,韓磊曾向檢察官哭訴“特別痛苦,不想活了,一定判我死刑”。
視頻中,韓磊講述了案發當晚的事情經過,7月23日晚上,其同李明等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吃飯后相約去唱歌。韓磊坐在李明車副駕駛的位置,二人驅車到達歌廳門前時,由于停車位已滿,保安便讓二人將車停在馬路對面的公交站旁。由于站臺邊有一個嬰兒車,韓磊下車后,同嬰兒車旁的女子發生了爭執,并將車內的女童舉過頭頂摔在地上。
“我一直回想自己當時使了多大勁兒,孩子到底有沒有危險,一直想這些事。”韓磊說,當警方將其抓獲并帶上警車后,“在警車上的時候,步話機就開始響,里面說‘人抓到了’,這種氣氛跟電影上看到的一樣,很嚴重”。此時,韓磊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命案。
此前,韓磊分別于14歲和18歲被兩次處以行政拘留,1996年,韓磊因犯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期間,韓磊曾參加并通過了5門高自考的大專課程,“我覺得我脾氣太急,就輔修了中國文學、檔案學還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課程,想靜靜心。”
2012年韓磊出獄后,和朋友在山東辦了一家養羊場,在山東德州的陵縣屠宰后拉到北京販賣。“一個月能掙幾千塊錢,生意還不錯,沒想到就出了這事”。
說起事發經過,韓磊顯得十分懊惱,“這件事情到現在我解釋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釋什么,我不可能去殺一個孩子。”韓磊向檢察官哭訴道:“造成這種慘劇,雖然是突發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每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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