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彬在接受治療。
@華西都市報:17日中午12點12分,網友“@寧剛才來”發布微博稱,16日上午,蓬南鎮昆侖村1社發生糾紛,鎮政府竟然雇傭社會人員砍斷農民雙腿……微博被迅速轉發。“遂寧發布”、“蓬溪發布”17日回應:打人者系施工方。蓬溪縣公安機關已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偵辦當中。
17日中午,網友“@寧剛才來”發布微博稱:“16日上午,遂寧市蓬溪縣蓬南鎮鎮政府竟然雇傭社會人員砍斷農民李志彬雙腿,事發地蓬南鎮昆侖村1社……”截至17日18時,已被轉發了3萬多次。昨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向蓬溪縣有關部門求證獲悉,傷者李志彬系拆遷對象,打人方是施工方,并非鎮政府所雇傭社會人員。目前,蓬溪縣公安局已立案調查,將適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記者求證:多位爆料網友稱不在現場
18日下午,記者輾轉聯系到了“@寧剛才來”,對方稱:“我現在正在深圳工作,我不在現場,這個內容是李志彬的親屬發給我的,他的這位親屬目前也在深圳工作。對于事情的經過,他表示非常氣憤,希望公安局能夠立案調查,他也將幫助李志彬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又輾轉找到了多位網上爆料人,他們均稱自己是轉發并不在現場。
官方回應:補償要價過高協調無果
18日下午5時,遂寧市市政府微博“遂寧發布”、蓬溪縣委宣傳部官方微博“蓬溪發布”回應:李志彬在蓬溪縣城經營燈具及小五金,其原老家房屋殘留物所處位置在遂廣高速K25+500紅線內,因他舉家外出多年,房屋早已破爛垮塌,只剩四周殘缺不全的地基石。
2012年11月26日,蓬溪縣遂(寧)廣(安)遂(寧)西(充)高速公路建設協調辦公室,會同鄉鎮村社干部及社員代表實地進行了勘察丈量,該房屋殘留物長12.4米,寬7.4米,按照高速公路拆遷補償政策,該房屋殘留物只能補償40-60元/平方米。縣協調辦和鎮政府人員多次對李志彬宣傳政策,動員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均遭到李志彬的拒絕。李志彬提出賠償15萬元的要求,并由鎮政府另安排落實宅基地,這兩個條件達到了才同意拆遷。由于鎮政府、縣協調辦按政策不能達到他的要求,從今年3月至今,李志彬多次到該房屋殘留物附近阻工。鎮政府、縣協調辦數次找李志彬及家人做思想工作,但均遭到李志彬拒絕。
6月底,鎮政府考慮征拆工作已大面積結束,就李家的個案同意提高為20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7月25日,縣協調辦、鎮政府召集李志彬座談商量該房屋殘留物補償問題,但李志彬堅持少了15萬不談,沒有與鎮政府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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