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執法的人怎么能帶頭違法違規呢!”,看守所向監獄移送服刑犯卻遭遇監獄方“刁難”拒收。河北省棗強縣看守所所長在向衡水監獄移交服刑犯時遭到衡水監獄方的“無理”刁難,移送的服刑犯也遭到拒收后,在網上向衡水監獄長發公開信“亮劍”,并表示要與其“拔劍論法”。
看守所移送服刑犯遭監獄方拒收,理由:病檢不是疾控中心出具
根據網上公開信的內容,8月2日上午,河北省棗強縣看守所依法向衡水監獄移送交接服刑犯。衡水監獄一名女工作人員以其中一名犯人的艾滋病毒檢查結果不是疾病控制中心出的,拒絕接受該犯人,并要求棗強看守所方面把犯人帶回。棗強縣看守所所長在向該女工作人員”至誠至懇地解釋和央告“請求并撥打電話向其科長請示時”,現場一名一級警督警銜男同志奪過電話說:“不能收,就是讓他們拉走”,態度特別蠻橫,根本沒有商量的余地。
看守所要求獄方開具拒收退回證明遭拒,獄警發飆:獄長要是敢收此人,我就去告獄長去,我就不信他沒有事兒
棗強縣看守所所長向監獄方表示,按照新《監獄法》,只要具備“三書一表”就應當收押,并沒有說必須有身體檢查結果這一項。如果監獄方依據“沒有身體檢查結果或身體檢查結果不是獄方指定單位的”來決定退回犯人,也該給開具退回證明,寫明退回原因。但這要求也同樣遭到監獄方的拒絕,”獄方的態度蠻橫,無法形容,現場一位一級警督警銜的男同志揚言“獄長要是敢收此人,我就去告獄長去,我就不信他沒有事兒”。
最后,雖經監獄方監管處等領導多次協調,我也不斷耐心請教和苦苦央告,但直到中午十二點半,獄方的答復始終是“文件不讓看,證明不給開,人犯必須拉走”。
看守所所長網上亮劍,要求與監獄長“拔劍論法”,稱不怕報復
8月18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棗強縣看守所所長馬建國。馬建國向記者表示,網上公開信的內容屬實,被退回的服刑犯已與8月15日送至衡水監獄。馬建國回述,8月2日上午,他從棗強縣看守所出發,向衡水監獄移交幾名法院已經宣判的服刑犯。9點30分趕到衡水監獄,但負責接收材料的刑罰執行科的人不在崗,經入監隊隊長打電話催促后等了好長一段時間,一名女同志才趕來審查材料,以服刑犯的艾滋病檢測結果不是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予以拒絕接收。在經多方解釋和協調后,直到中午12點半,監獄方最終還是拒絕接收,而其中個別工作人員態度更是惡劣之極。
“以后,咱自己地自己種,再不干那瞎操心的活”,馬建國介紹,根據《監獄法》16條之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監獄予以收監。根據《監獄法》的規定,看守所僅需要依法向監獄方提供“三書一表”,而根據《監獄法》17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根據此項法規,體檢,也應該是監獄方的工作和職責所在,而這個也更不應該是向看守所拒收服刑犯的理由。
“信郵出五天后,收不到答復,我就要學習學習《亮劍》中的李云龍。與獄長大人拔劍論法。”馬建國在網上的公開信中向衡水監獄長反映,衡水監獄工作人員遲滯到崗,態度惡劣,“明明違背法規,卻還強詞奪理,對同志吆五喝六、橫眉冷對……把份內的事強加于別人代勞,并對代勞者橫挑鼻子豎挑眼,百般刁難、無端指責”。馬建國稱,既然是公開信就沒不怕報復,不怕刁難,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干好自己本職工作就無愧于頭頂警徽和這一身警服。馬建國最后說,自己反映這個情況的本意,也是希望能更好的扭轉某些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格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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