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判決宣告于英生無罪 資料圖
17年前因涉嫌故意殺害妻子被判無期,17年后被改判無罪并當庭釋放,51歲的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終于重獲自由。記者幾經周折聯系到于英生的哥哥于寧生。于寧生說,目前于英生的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太好,血壓比較高,被當庭釋放后赴外地接受療養和治療,目前還沒考慮到后續賠償等問題。
司法機關為何突然再啟立案復查?當初的案件偵破究竟存在哪些疑點?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展開調查。
安徽省高院決定對于英生案復查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位于蚌埠市蚌山區南山路的家中遇害,于英生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此案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終審裁定生效后,于英生的父親為該案曾上訴多年,如今已經去世,沒能看到兒子重獲自由的一天。
今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8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公開宣判,認為原審認定于英生故意殺害其妻韓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宣告于英生無罪。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發現,第243條第一款內容中涉及“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安徽省高院為何會根據這條規定對“于英生案”立案復查?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推測,可能發現了當時在偵破和審判于英生一案的過程中,有人誣告陷害于英生的證據,但是具體情況如何,尚需要安徽省高院公開相關信息。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表示,他并不能理解,也無法猜測這一立案復查的根據,如果信息一直不能公開,那么公眾也只能繼續“猜測”。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