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上午從朝陽檢察院獲悉,冀中星涉爆炸案已經偵查終結,由首都機場公安分局移送朝陽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了解,該案是在8月8日被移送到朝陽檢察院的。
7月29日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介紹,7月20日首都機場爆炸案件發生后,機場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查明冀中星(男,33歲,山東省鄄城縣人)為反映個人訴求,經精心準備,攜帶自制爆炸裝置和傳單,到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制造影響以及實施爆炸犯罪的事實。
經審訊,冀中星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涉嫌爆炸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之規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記者 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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