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流浪兒童救助站。
7月26日,回家的流浪兒童王宇(化名)從重慶原籍乘坐列車又回到北京,他的流浪漢父親并不能給他一個家。
受人口流動加速、一些家庭監護缺失和社會不良因素影響,未成年人流浪現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現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問題,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盡管中國在法律法規中,一直不斷加強完善流浪未成年人的保障工作,然而由于這些法規政策只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事實上操作性不強,造成流浪兒童重復流浪等現象。
不能回家的“慶幸”
送孩子回家這個決定本是好意,但結果卻可能迫使王宇再次離家出逃。
7月26日,14歲的王宇(化名)再次坐上了從重慶回京的火車,回家的愿望并沒有實現,王宇心里反而有些慶幸。
讓王宇回京繼續上學的決定是石清華做的,他是北京“光愛學校”的負責人,這個民間機構專門收留流浪兒童。
王宇是石清華的學生之一,7歲那年王宇從重慶市江北區魚嘴鎮的家里跑出來,自此四處流浪。
11歲那年,王宇從其他流浪兒童那里聽說了石清華,知道北京有這樣一所學校,能有飯吃有學上,王宇就跟著一群流浪漢,搭火車來了北京。
找到石清華以后,王宇就跟石清華坦白,他說在外的這幾年,他把能做的壞事都做了,可他不想自己的一輩子就這么“廢”了,他想好好生活。
在石清華的學校讀書這幾年,王宇把自己身上能改的壞習慣都改了,一直很努力讀書。
石清華覺得時機成熟了,他想把王宇送回原籍,讓他回家。可現實并不像石清華當初想象的那樣。
王宇的父親也是個流浪漢,經常四處跑,石清華說,送孩子回家這個決定對王宇來說本是好意,但由于這樣的家庭狀況,結果卻可能又迫使王宇再次離家出逃。
所以石清華當即決定,讓王宇坐火車先回北京,自己則繼續留在當地,為一直是“黑戶”身份的王宇跑戶口。
說盡好話,通過當地相關部門的協調,王宇的戶口辦好了,不僅如此,石清華還通過其父親委托,成了他的代理監護人。
石清華自知自己身上的擔子又重了,作為一家民間流浪兒童救助機構的負責人,石清華說自己也快承受不了這樣巨大的壓力了。
救助站面臨管理恐懼
按相關規定:未成年流浪人員出入救助站需經許可。在此壓力下,嚴格看管他們成了不得已的保險選擇。
石清華的壓力并沒有被政府的機構分擔。
據民政部最新發布的《2012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中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261個,全年共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未成年人15.2萬人次。
有的地區,救助管理站與流浪兒童保護中心是一個機構兩套牌子。
但無論是救助站或是流浪兒童保護中心,都沒有成為像王宇這類流浪兒童的首選,在那里的感覺就是“被關起來”。
一名流浪兒童保護中心的負責人冷軍(化名)表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員對工作責任不清,造成對工作本身的“恐懼”。
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于成年流浪人員,救助站并沒有限制其自由的權利,但對于未成年流浪人員,出入則需經過救助站許可。
“這條規定對于工作人員來說,像緊箍咒一樣”,冷軍說。
冷軍解釋稱,由于承擔了臨時監護的責任,如果未成年流浪人員在救助期間自行離開,隨后發生任何意外,責任均由救助站的工作人員承擔,“其實工作人員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這是一種不可控的風險”,冷軍說。
在這種壓力下,嚴格看管未成年人流浪群體成了不得已的保險選擇。
“鐵門、鐵窗等等監控工具,都讓流浪兒童保護中心像一個監獄。”冷軍說,這反過來也加重了流浪兒童自身對這種救助機構的恐懼感。
也正因為如此,王宇選擇了向石清華這樣的民間救助機構求救,這里讓王宇覺得更有人情味。
重復流浪居無定所
一旦流浪兒童回到家,家里并未給他們一個可以不再流浪的環境,流浪就會再次成為這些孩子的首選。
除了怕救助站限制自己的自由,王宇其實還怕救助站的工作人員把自己送回家。
石清華表示,很多流浪兒童在進入救助站之后,按照規定,救助站的工作人員都會詢問他們原籍是哪里并將其送回家。
由于不愿回家,一些孩子就會虛報自己的家庭地址,一些救助站的工作人員只會把孩子送到其所報家庭地址的省市而不是真的回到孩子的家中,因此很多流浪的孩子就選擇借此開展全國旅游。
“很小的孩子,很多地方就都已經去過了”,石清華說。
冷軍說,他時常會送流浪兒童回家,有時一連要送很多孩子回家,等他再次返回救助站的時候,他發現自己送過的孩子又回到了救助站中,“這種情況有時讓人哭笑不得,又感覺有些心酸”。
中國公益研究院執行副院長高華俊表示,有40%的流浪兒童出走是由于受家庭問題影響,他們或在家遭受虐待,或因父母關系問題等等原因,才選擇離開家。
“其實每個流浪未成年人出走的原因都各不相同,統一送回家并不能讓這些孩子真正回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部副主任韓晶晶說,一旦流浪兒童回到家,家里并未給他們一個可以不再流浪的環境,流浪就會再次成為這些孩子的首選。
韓晶晶還表示,現在國內并未有機構對問題家庭開展監護的后續跟蹤回訪,比如家庭問題是否得到解決,是否適合孩子生活等。
“既沒有監督機制也沒有后續的評估機制,孩子就被簡單地送回了家”,韓晶晶說,這種表面的救助很簡單,但如何真正解決回歸家庭問題,其實很難。
變更監護權之爭
“救助站對流浪未成年人只具有臨時監護人的職能”,監護權本身并未發生轉移。
冷軍直言,作為流浪兒童保護中心的主任及救助站站長,其實自己對送流浪兒童回家這個活動并不贊同,然而現實情況也讓他深表無奈。
冷軍說,有相當一部分流浪兒童都不適合被送回家,但受政策限制,送回家庭卻是第一選擇,原因就是流浪兒童父母具有對孩子的監護權。
冷軍解釋,“救助站對流浪未成年人只具有臨時監護人的職能”,監護權本身并未發生轉移。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中規定,流出地救助保護機構要對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監護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對確無監護能力的,由救助保護機構協助監護人及時委托其他人員代為監護;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經反復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護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但全國迄今為止,并無這樣的案例。冷軍說,如果救助站成為訴訟主體,會帶來兩種質疑,一方面是外界認為救助站希望借變更監護權,收留更多的孩子,從中收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救助站屬于民政系統下設的臨時救助機構,在公眾眼中,如果對失職監護人進行起訴,事實上是種“官”告“民”的行為,并非那么容易被理解。
即使申請變更監護人成功,這些孩子的監護權最終歸誰?
冷軍說,變更監護權之后,誰去接收這些孩子,相應的救助措施也并不完備,所以變更監護人并不容易實現。
現有規定難防源頭問題
流浪兒童離家出走之前的預防,對于問題家庭早期的支持、干預等方面,現有資源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據民政部統計,國家在“十一五”規劃中,投資了11.2億元用于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設施新建、改造。
韓晶晶表示,資源更多地被用于對流浪未成年人的事后救助。
2011年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預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做好源頭預防是解決未成年人流浪問題的治本之策。
但在流浪兒童離家出走之前的預防,對于問題家庭早期的支持、干預等方面,這些資源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
“現有的規定出了,但誰去落實,由誰監督?”韓晶晶說,大量的資源投入與流浪兒童需求之間出現了斷層,是造成現在流浪兒童救助困局的根源。
中國公益研究院執行副院長高華俊表示,現階段國家未設立專門針對兒童福利的管理機構,也并未針對兒童保護進行立法,最快解決流浪兒童困境問題的方式即是引入社會服務。
韓晶晶對此表示贊同。
王宇到了北京以后,又回到了石清華的光愛學校中繼續學習,他的理想是希望自己在有一技之長以后,有了自己的身份證以后,可以去應征一份合適的工作,自食其力,他想過正常的生活,從此告別流浪。
他正在向著他的理想一步步努力,但與他情況類似的流浪兒童有的仍在路上四處為生存奔波,有的仍在被救助站遣散回家的路上,對于這種未知的未來,流浪兒童們的路究竟在哪里?
(記者侯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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