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針對有媒體曝出李某輪奸案同案律師李在珂“對外公布兩個重要細節”一事,李某家庭法律顧問向新京報發來三點聲明:此案中關于李家的信息只有一個發布渠道;李在珂不可能會見到李某,其公布的信息真實性存疑;法院未做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實有疑問。
同案律師稱李某承認打人不為性侵
據了解,早在剛案發時,北京市國韜律師事務所就發布公告,稱確實依法受理了李某一案幾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工作,但不接受外界采訪。
直到本周一海淀法院就此案召開庭前會議時,該所主任李在珂等仍不愿就此案深談。不過就在昨日中午,一家網絡媒體爆料稱李在珂律師首次對外公布了此案件兩個重要細節:一是視頻證據顯示醉酒受害人被酒吧經理攙扶進涉案人員車輛,且酒吧經理和5名嫌疑人均對此無異議。此前,5人與酒吧經理“談好了出臺價格”。二是在“輪流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確實存在毆打被害者楊女士的行為。李某等人供述,打人不是為了性侵,而是因“交易過程中受害人惹怒了李某等人”。
昨晚,正在美國的李在珂,對該消息是否為他所發未作正面回應。李在珂對新京報記者稱,李某供述中確實承認打人,“但他壓根不是為了強奸”。
李家法律顧問稱其不負責任
對此,昨晚李家的家庭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向新京報發來三點聲明,稱“首先,作為李家法律顧問,此案有關李家的信息只有一個發布渠道。第二,李在珂作為同案犯的代理律師,不可能會見到李某,他公布的所謂案件詳細信息真實性存疑。最后,所謂李某在酒店打人的情節,目前法院并沒有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實尚存疑問,在這種情況下,李在珂擅自發布所謂細節,是極端不負責任的”。
酒吧否認存在介紹賣淫等服務
此前,事發酒吧負責人接受本報采訪時稱,該酒吧絕無介紹賣淫等服務,受害人楊女士只是酒吧的客人,跟酒吧無工作關系,這一點警方已做過調查,至于酒吧的監控錄像也早已被警方調取。
昨晚,受害人的律師田參軍未接聽記者電話,其23日在發給新京報記者的短信中表示:“因某種不便言說的原因”,不再接受采訪。
據了解,目前,李某等5人涉輪奸案的開庭時間還未確定。
專家分析
刑案開庭前相關人員應履行保密義務
李某等人涉輪奸一案,庭審時間還未確定,涉案各方律師頻頻曝出各種消息,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認為,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需保守秘密系基本原則,《刑訴法》尤其規定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證據,相關人員在開庭審理前應該履行保密義務,法律作出上述規定的出發點是推定法官能公正審判,所有的證據材料都交由合議庭評定。
程雷指出,通過輿論造勢想要干擾審判,或者通過民意來綁架司法,之所以在實踐中能屢屢發揮作用,其實也是法治文明不充分的表現,亟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明晰媒體與法律的關系。這其中各國根據國情有不同規定,比如在英國的法律體系中尊崇公正審判優于言論自由,因此在案件審理期間英國法官可據情況發出封口令,要求各方均不能評述以保證案件公正審理。(記者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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