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鏈拴人4年 自稱只關半月
昨天下午3點,46歲的姜某因被控非法拘禁罪在通州法院受審(見圖)。他被控自2008年10月至去年11月13日,在長達4年時間里,將與他有矛盾的馬某囚禁在通州一個院子的地下室內,直至馬某伺機逃生并報警。據悉,馬某曾是姜某的雇員,在姜某被抓后,馬某與姜某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在拿到10萬元補償后,馬某已經不知去向,連法院也聯系不到他。
自稱拘禁時間有誤
昨天下午,姜某和律師一起來到法庭。在被羈押了1個多月后,姜某被取保候審。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姜某表示,對指控罪名沒有異議,但非法拘禁的時間沒有那么長。“也就半個月左右吧,他身上的鐵鏈子就被拿下來了。我們之間就恢復了朋友關系。不愿意走了,就直接住在那兒了。”姜某說。姜某的律師也表示,姜某非法拘禁的時間不是4年而是半個月。
由于拘禁時間直接關系到量刑,法官宣布該案將由簡易程序改為普通程序,需要合議庭來共同審理,故將擇期再審。
請神容易送神難
庭審后,姜某在接受采訪時稱,自己經營動漫產品生意,馬某2006年通過應聘來到他店里上班。干了兩個月后,馬某盜竊店里的產品后跑了,自己找到了他。“他承認盜竊,本來想報警,但他痛哭流涕地求我,說以后掙了錢補償,讓我給他一條生路。我就放了他。”
姜某說,過了一年后,馬某突然打來電話,讓他準備一筆錢,不給就報警,舉報他無照經營和造假或者帶人來搗亂。“他經常騷擾我,還帶人來了兩次。我本來想給他錢,但他總是用語言刺激我,讓我小心點,我很生氣。”
“我鎖上他就后悔了。本來想給他一個教訓,沒想到請神容易送神難,他竟然不想走了。”姜某露出無奈的神色。采訪中,姜某的律師突然出現,示意他不要多說,也有權不說,姜某立即閉聲,轉身和律師離開。
因找女友生嫌隙
根據姜某之前的供述,他說自己起初對馬某控制很嚴,拴住他是怕他報復自己。但后來馬某被他感化了,又覺得這里衣食無憂,就不愿意走了。“他提過很多要求,我都滿足了他。電腦也能上網。”姜某說,兩人的矛盾根源是自己曾答應給他找女朋友,但后來沒實現。為此,馬某還在地下室將水閥門關閉,用停水來報復他。“他說過欠我的也該還清了,不愿意被關著,所以就離開了。”
受害者不知去向
馬某曾告訴警方說,他于2005年初來到北京謀生,同年8月認識了姜某,對方做桌游生意,就和他一起工作。干了一兩個月,他發現姜某生產的桌游產品是假貨,就偷拿了店里的幾張假牌,并向他要200元“封口費”。他曾給姜某打過電話想解釋之前的事情,后來去店里找他,姜某提出帶他到另一個地方看,之后他被帶到了一個大院里被囚禁在地下室,脖子上還拴了一條鐵鏈。有人送吃送喝,每隔半個月姜某會帶他洗澡、曬太陽。最后一年,姜某讓他打掃院子,幫忙搬東西,幫他設計一些圖畫等,這樣出來的機會才多了一些。
即使這樣,馬某并不希望姜某被判刑,他說考慮到姜某有家庭、孩子,雙方也曾共事。只希望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如果姜某被判刑他會去看他。但目前,馬某已不知去向,原來的手機號也已銷號,法院也無法聯系到他。
律師說法
拘禁時間涉及犯罪輕重
張雁峰律師告訴記者說,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拘禁罪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拘禁的時間長短涉及到犯罪情節輕重的問題。至于具體的刑期,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權。“一般來說,半年也許判一年,如果是4年就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肯定兩到三年了。”
(記者 顏斐 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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