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由公安部牽頭制定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日前已經提交至國務院法制辦,有望在年內推出。其中較大的突破在于,居住證將不設置人才門檻,覆蓋所有外來人口。
居住證所附著的權益或將劃分為國家、城市雙標準。國家層面標準以義務教育等為代表的基本公共服務為主,保障外來人口的基本權益,實現外來人口全覆蓋,城市標準則更為詳盡。
城鎮化是中國發展的最大潛力,戶籍改革則是關鍵突破口。居住證制度被專家和民眾寄予厚望。
早在今年3月的十二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提案協商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就透露,《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已經上報國務院。
黃明當時稱:“通過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連續居住年限、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等為主要指標,按照總量控制、公平公正、有序辦理的原則,為長期在所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公民打通落戶政策通道。”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綜治辦主任陳訓秋在今年3月的公開會議上也表示,我國將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并明確提到將居住證所附著的權益劃分為國家和城市的雙重標準:關于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共服務項目,可以先按國家相關規定,將流動人口就業、技能培訓、子女義務教育等項目統一納入,對其余公共服務的項目,可以不做統一規定,僅列出可包含的項目,具體如何掌握,留給各省區市結合實際來確定。
戶籍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也認為,居住證制度,必須區分國民待遇和市民待遇。市民待遇必須是市場化的。而國民待遇必須是非市場化的。
地方層面,居住證制度嘗試正在擴大。2012年,浙江、廣東、上海等地推行居住證制度,外地戶籍人口子女入學、中高考社會保險、考駕照、辦理住房手續等功能納入其中。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部副部長何宇鵬認為,可以通過積分落戶和居住證制度雙軌推進的辦法,逐步解決大城市外來人口市民化問題。《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已于本月起施行。《管理辦法》規定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今年4月初,北京市委常委會上也明確指出,北京市將啟動實施居住證制度,并同步研究制定醫療、教育等相關公共服務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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