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唐慧接受媒體采訪。備受關注的湖南“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唐慧勝訴。圖/CFP
昨日上午9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根據判決結果,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永州市勞教委須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認可唐慧兩項上訴請求
昨日,在近15分鐘的宣判過程中,坐在審判席左側的唐慧一直低著頭,表情凝重。
唐慧上訴提出三項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判決永州市勞教委向自己進行書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判決書中,湖南高院認可了永州市勞教委、以及湖南省勞教委認定的唐慧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有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說法。
但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沒有考慮到唐慧女兒的特殊情況,需特殊監護,對唐慧依法訓誡、教育更為適宜等情況,永州勞教委的勞教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除未支持書面道歉請求外,認可了唐慧的另兩項請求。
法院認定勞教委已道歉
根據判決結果,永州市勞教委需賠償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賠償金,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者共計2641.15元。
在道歉形式上,法院認為,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主任蔣建湘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7月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湖南高院公開審理。庭審持續約4小時,高院認為案件基本事實已查清,但雙方對是否應予賠償存重大爭議,未當庭宣判。
代理律師
對判決本身持保留意見
昨日宣判后,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表示,判決結果來得不容易,“法院在這個案子上支持了公正。”
此外,徐利平對判決本身持保留意見,認為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唐慧在上訪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他對這點不認同,“按勞教決定書的描述,唐慧在一些單位跪訪,并未影響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
盡管湖南高院沒有支持唐慧要求書面道歉的請求,但徐利平覺得,蔣建湘是永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兼勞教委主任,在二審法庭上,他已經當著全國媒體和旁聽者的面向唐慧道歉。
專家觀點
唐慧勝訴回應勞教改革呼聲
對于“唐慧案”二審判決結果,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認為,當前處于勞教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這為唐慧最終勝訴提供了可能。本案唐慧勝訴,說明全國政法系統對于勞教制度正改變原來的舊有認識,實際上也回應了多年來民眾對勞教改革的呼聲。
談及勞教改革,田文昌稱,目前中央政法委已經將勞教改革列入議事日程,預計相關的指導性文件也會下發,部分省市也在進行勞教改革的相關試點。勞教改革的大趨勢不會改變,系統性改革只是時間問題。在改革過程中,各種利益集團尤其是地方的阻力仍然會很大,政法部門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改革的具體步驟。
(記者 邢世偉 周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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