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唐慧(中)步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被媒體包圍。當日,“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位于長沙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CFP
中新網(wǎng)7月15日電 今日上午9時,湖南高院將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之女被多人強奸、強迫賣淫一案做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guān)對該案的處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送進勞教所。之后,湖南省勞教委對其撤銷了勞教決定。被解除勞動教養(yǎng)后,唐慧隨即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對她道歉并賠償。
7月2日,該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永州勞教委是否應當對唐慧進行賠償;如應當賠償,賠償方式、范圍、數(shù)額如何確定;永州中院的判決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唐慧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表示,永州勞教委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復議機關(guān)撤銷,表明其作法不具合法性,這也意味著,永州市勞教委應該為自己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國家賠償。另外,唐慧被勞教,已說明勞教制度的違法性和隨意性。
永州市勞教委則表示,湖南省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撤銷其作出的勞教決定,并沒有認定他們的勞教行為不合法,相反是出于人性關(guān)懷考慮,鑒于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jiān)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yǎng),才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 教決定。
由此,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多次擾亂社會秩序,反復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也確定了唐慧的違法事實,對其進行勞教,完全是職責所在,程序合法,無任何不當,故無需向唐慧進行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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