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媽媽”和“小三”會否面臨經濟處罰?將于7日截止征求意見的《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這一計生新政是否使“未婚媽媽”處于更加弱勢地位?會否導致墮胎、棄嬰現象增多?罰款真能打擊“小三”這一不道德行為?
新規爭議
棄嬰增多?助長“小三”?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5月31日在其官網上公布《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在這份總共32條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
根據條例測算,武漢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2.7萬元。也就是說,新規若實施,未婚媽媽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單。
新規一出引發爭議。有人提出,一些還沒來得及做好充分準備的“未婚媽媽”,面對幼小的生命本來就束手無策,還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有可能導致墮胎、棄嬰現象增多。
一些網友表示“舉雙手贊成”,認為可以遏制“小三”生育。也有一部分網友擔心新政起不到效果,反而造成違法成本具體化,從另一方面助長了“小三”生育。
還有網友表示,應該尊重選擇的多元化,如今有些人不想結婚只想有個孩子的不在少數。
官方回應
違規男女雙方都要罰
“并非所有未婚媽媽都要被征收社會撫養費。”武漢市衛計委有關人士獨家回應稱,如果能夠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證明,雙方各罰500元。對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當事雙方都要進行處理。
武漢市衛計委有關人士再三強調,規定中引起熱議的“二十六條”雖然是新增加的內容,卻是對《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違法生育規定的重申。罰款標準,則按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根據生育子女數量、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況具體分析,確定征收標準。
這位人士說,相比舊辦法,新版規定最大的進步是“人性化”。全篇沒有“強制終止妊娠”“必須絕育”等字眼。尤其是加大了對計劃生育家庭和獨生子女的優待獎勵、保障力度。
“這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還需通過武漢市人大審議,最終以正式規定為準。”這位人士說。
專家觀點
罰款無法根治不良社會風氣
“新規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維護計劃生育權威的體現。”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尚重生認為,但經濟處罰效果多大,還要綜合考慮執法成本、個人成本,以及是否有利維護社會穩定。
尚重生說,這個規定很難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這種情況很難界定。在他看來,罰款新規必然會導致墮胎或棄嬰現象。另外,如果未婚媽媽處境比較困難,可能會選擇逃跑、藏匿、躲避,甚至還有可能賣孩子。
“靠罰款解決不了超生問題。生育人人平等,不能有錢就能多生,應從更高立法層面規范計劃生育。”尚重生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認為,計生新政不一定能實現凈化社會風氣的目的。“樹立正確戀愛觀,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孩子是生命,應從人道主義加以關懷。”
葉青認為,罰款誰來監管、誰有權利用都是問題。真的執行起來,需要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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