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5月24日電 自5月23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黨政機關(包括在軍隊兼任職務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律不準使用軍車號牌,一律不得固定乘坐或借用掛有軍牌的車輛。已經懸掛軍牌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必須及時將軍牌退還發放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廣西軍區后勤部新近聯合下發通知,對此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規定,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軍地聯合辦事機構,經中央軍委、解放軍總部和廣州軍區批準使用軍車號牌時,其懸掛軍車號牌的車輛,只能用于擔負軍事保障任務的專項業務,必須接受軍隊警備糾察、軍車監理管治,自覺維護軍車良好形象。
(記者王明浩、謝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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