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30年醞釀,3年起草,4月25日《旅游法》正式出臺,10月1日起施行。
經歷了鳳凰古城的“套票”事件,一系列政策中,門票價格控制最令人關注。已頒布的《旅游法》,規定景區如果對某些項目收費,需開聽證會,同時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
焦點1
門票價格上漲須聽證
同時提前6個月公布
鳳凰縣的一紙規定,讓去鳳凰古城的人,自4月10日起,不管是旅游還是探親,都要買“門票”。這一規定,成為過去兩周網上的熱點話題。
“這事引人關注,就是因為這次門票價格變動太突然,事先沒有告知公眾。”鄭州大學旅游管理學院院長杜書云曾這樣說。
4月25日頒布的《旅游法》,對門票價格變動,做出了聽證且提前公布的規定。原文規定,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同時,若景區想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
此外,景區違反規定,擅自提高門票價格或增加收費項目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國家發改委曾規定,景區門票價格三年內不許漲價。不過,三年不漲已經慢慢變成了“三年必漲”。
聽證是否可以抑制門票價格上漲?“不好說。”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副教授許然說,“在《旅游法》的基礎上,如何完善聽證機制,更準確地反映民意,是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焦點2
想“宰”游客,旅行社要掂量了
外出旅游,你遇到過旅行社特別低的報價嗎?別心動,這有專業術語,叫“零負團費”,到了旅游目的地,旅行社會強制游客購物。
針對這一現象,在新頒布的《旅游法》中也有了明確規定。按照規定,如果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場所購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將會被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還可能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游證、領隊證。
針對導游在帶團時,通過串通欺騙旅游者購物等暗箱操作獲取不正當利益,《旅游法》也做出規定,要求導游嚴格履行旅游服務合同,并不得索要小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
探討
《旅游法》能否抑制景區門票漲價
“在我國,作為公共資源的景區,很多是由政府和投資商共同開發的,兩者都能從門票漲價中獲得好處。”許然說,在我國旅游市場發展不完善,景區收益還依靠門票的前提下,景區門票價格普遍偏高。
而在國外,景區運營的費用多為政府財政補貼,其次還有私人捐助、公司投資,門票價格也相對較低。資料顯示,美國梅薩維德印第安遺址的旺季門票價格為15美元(約合人民幣93元),開羅吉薩金字塔的外國人門票價格為60埃及鎊(約合人民幣66元)。
另一個問題是,我國的旅游市場盡管喊出了吃、住、行、游、購、娛全面發展,實際情況則是“游”一項獨大。河南省文化產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程玉艷分析說,全國范圍內的景區,娛樂和餐飲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比例太少。
“《旅游法》雖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卻并沒有說明地方政府應以怎樣的力度來支持旅游發展。”許然分析,“如果財政支持力度不夠,而仍舊把景區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搖錢樹,其門票價格在未來一段時間是否能夠得到抑制,還無法定論。”(記者 孟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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