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由澳門終審法院獲悉,從10月19日起,該院官網(www.court.gov.mo)將增設公職人員財產查詢功能。澳門財產公開的法案由特首簽署后于4月22日生效,其后半年為準備期。
按法案規定,終審法院辦事處須確保公眾可透過該院官網,查閱相關人士至10月18日所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第4部分的內容。公眾可直接在該網上以3種模式搜索查詢:輸入申報人的全部或部分中/葡姓名;選取申報人相對應類別;選取申報人士任職的相關部門。
但是終審法院強調,全部或部分復制第4部分的內容并提供給第三者,應注明作出有關復制的具體理由,并不違反《民法典》的“濫用權利”條款。換言之,復制并傳播終院網站中的公職人員財產內容,需列明理由,并不得明顯超越基于善意、善良風俗或財產公開法案有關立法目的。終院解釋,否則可被罰款1000至1萬澳門元。
澳門立法會在1月份以到會全票通過法案。公開范圍擴大至政界各個范疇,含澳門版“國企領導”、立法會議員、行政會成員、副局級以上官員、司法官等。但是,法案對公開的內容則采取了“溫和式”的表述。申報書的第4部分是公開表,僅包括3項全球范圍的內容:不動產、土地,企業或工商場所的股份、資本,任何非營利機構擔任的職務。房產也無需公布具體地點、金額,只需數目、性質、用途說明。商業方面則需公開出資比例、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及在公司中擔任的職位。(記者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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