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昨天,財政部發布通知,委托地方財政部門對轄區內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邊防管理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國船級社、鐵道部、海關總署、國土資源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9家中央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核銷。此次重點檢查核銷工作將持續至9月20日結束。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票據監管機構(以下簡稱地方票據監管機構)以財政部的名義負責對本轄區內上述9家中央單位財政票據進行檢查和核銷。地方票據監管機構選派熟悉財政票據監管工作的人員2-3人,組織重點檢查小組,分赴有關中央單位,開展此次重點檢查核銷工作。
檢查核銷票據包括:2009-2010年使用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專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通用非稅收入票據、當場處罰收據、代收罰款收據等)、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捐贈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財政票據。2009年之前使用尚未核銷的財政票據,一并按程序和要求予以核銷。
檢查內容主要是這些中央單位領購和使用財政票據所執行的文件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非稅收入項目、擅自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等現象。
在檢查是否嚴格執行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方面,還包括是否存在財政票據相互串用或混用行為;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買賣、轉讓、轉借、涂改、偽造財政票據的行為;是否存在丟失毀損票據行為,如有丟失,是否及時申明作廢,并向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機構備案;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
財政部稱,此舉旨在規范和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財政票據監管效能。(記者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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