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細則: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北京版:對3月31日以后完成網上簽約的二手房交易,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為支持和保護自住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繼續實施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上海版:稅務、房屋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
重慶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廣東版:“二手房轉讓嚴格按差額計征20%個稅”未具體體現,僅以一句“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做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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