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3月28日電 廣東省教育廳28日晚對外回應稱,珠海金灣區第一小學收取“小學生午休管理費”,符合廣東現行有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此項規定來源于《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里面提到,城鎮小學可以收取“小學生午休管理和課后(非工作時間)托管費”。
此《通知》是由廣東省物價局、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糾風辦于2009年聯合印發。《通知》強調,學校安排固定場所,對需要午休的小學生進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設有專門床位和在教室午休兩種情況分別收取適當的費用是處于合理范圍內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制定。
《通知》還明確要求,小學生“托管費”作為服務性收費,必須嚴格遵循學校自愿、學生和家長自愿及從嚴控制的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做到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盈利,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督。
該廳解釋稱,該項政策規定是為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從該省小學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的,符合當時國家治理教育亂收費有關要求和廣東的實際,也符合2010年發布的《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內容。
該廳表示,這項政策的出臺也是充分考慮到廣東的現實情況和廣大家長的需求制定的。
該廳調研發現,小學生午休和下午下課后的管理已經成為城市的一個社會問題,它牽涉到每個小學生的安全和家長的精力與負擔。由于大多數小學生家長為“雙上班族”,中午無法接送孩子,有的個體服務機構紛紛涉足學生托管業務,良莠不齊,令家長十分為難和擔憂。絕大多數小學生及家長都希望由學校來統一管理,認為由學校托管對孩子、家長來說是有利的。
據了解,中國一些大中城市也都存在這種收費情況。
有家長也認為,既然選擇了這項服務,支付一定的費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該廳稱,針對家長和社會的疑問,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展開調研和評估,并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該項政策的走向。(楊薇 粵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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