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昨天發布2013年《法治藍皮書》,其中首次推出《中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狀況》報告,顯示政府采購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場均價,浪費資金超三成。《公職人員親屬營利性行為的法律法規》報告則顯示,有26.7%的省部級官員反對讓親屬退出在其管轄行業從事營利性活動。
熱點1:政府采購
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政府采購規模高達1.13萬億元,10年間增長了10倍多。巨大的采購資金來自于納稅人,那么公眾是否知道這些錢是怎么花的?報告指出我國當避免由未來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購市場淪為全球最大的公共腐敗市場。
“簡單地說,政府采購就是花您的錢為政府買單,因此政府采購的核心要求是花最少的錢買最好的貨。”“《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價格應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我們的政府做到了嗎?”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查研究室副主任呂艷濱表示。
調研發現,當前主動公開的信息避重就輕。中央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盡管有不少在政府采購網上主動公開了協議供貨商品目錄、最高限價,但只有兩個省份主動公開了有效成交記錄。
報告指出,中央部委,個別省、直轄市,均不提供或不同時提供采購商品的型號、具體配置和對應單價等關鍵信息,無從對比市場價格作出評判,有規避監督之嫌。
調研組還向24家未主動公開成交記錄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提交了信息公開申請,遇很大阻力。“有的要求我們必須承諾不向媒體公開,有7家不能按時答復,有13家明確拒絕答復,比例非常高”,呂艷濱表示,這都有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另有3家稱涉及商業秘密,還有10家居然說不掌握這些信息。
“為什么需要特供商品?它‘特’在哪里?是不是必要的?還是為做文字游戲?”呂艷濱認為,政府采購必要的特供商品,也當公開型號、價格等具體信息,以及采購目的和用途,以供監管。
拒公開采購信息比例高特供商品存在監管難題
預算減少不一定就節約禁以特供為由牟取暴利
據報道,財政部表示2002年至2011年政府采購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占GDP的2.4%,但調研顯示浪費依然嚴重。
呂艷濱指出,作財政預算時,因不確定采購商品的成交價,會做得稍微高一些,因此實際采購價往往比預算低,但是否比市場價格低?這才是問題關鍵,因此需分析預算減少的背后,看究竟節約了沒有。
“如果不低于市場價,你這個采購是不成功的,得有這個邏輯。對于監管,公開是最有效的”,呂艷濱指出,《政府采購法》單看條文“很完美”,但實施效果不好,主要問題在于主管部門分散,監管分散,有的只搭平臺不監管。
報告建議,當建立科學的市場價格衡量標準,分類別、分配置、分價格區間指導協議供貨價格,“特供”采購也有參照,杜絕變相漲價、牟取暴利,并制定統一的辦公用品標準,規避“天價采購”“豪華采購”,提升采購透明度,杜絕濫用商業機密等理由拒絕公開。
熱點2:政府透明度
社科院國情調研組昨天發布《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2012年對國務院59個部門的測評結果顯示,透明度排前五的依次是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水利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得分最低的則為監察部、國家信訪局、鐵道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司法部及國家廣電總局。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