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在云南省巧家縣崇溪鄉南團村錢糧社錢仁鳳的家里,72歲的錢母手持女兒照片盼女早歸。
2013年1月1日,新刑訴法正式實施。為保證訊問過程的合法性,防止翻供等,新刑訴法規定錄音、錄像以及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其中,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須錄音或者錄像。針對非法證據,在審查起訴程序、庭前程序、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均設置了排除非法證據的環節,形成了對刑訊逼供的“六道縱深防線”。
2002年,云南巧家縣發生一起投毒案,17歲少女錢仁鳳被懷疑投毒。之后,她經歷了車輪戰般的訊問,最長一次接近12個小時,并自稱遭遇刑訊逼供。這次訊問后,她招了。之后,她雖多次翻供,甚至當庭喊冤,但還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入獄至今,她喊冤不斷。十年過去,她已由當初的花季少女,變成27歲的“老太婆”。
律師楊柱認為,此案在證據鏈上疑點重重,且僅憑錢仁鳳的口供就定罪,略顯草率。云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翰中也質疑,“像這種被定為有預謀的案子,如果當事人入監十年還在喊冤,至少需要打個問號。”
最新消息顯示,目前昭通市已組成專案組重新展開調查。
十年之前的投毒疑案
律師楊柱還記得第一次見到錢仁鳳時的情景。
那是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楊柱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監獄參與一場法律援助活動。他記得,一名形容枯槁的女子來到他面前,“見面就喊冤”。
這名女子就是錢仁鳳。楊柱說他當時看錢仁鳳估計有30多歲。其實,那時錢仁鳳只有25歲。
錢仁鳳說,自己被辦案警察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最后被判了無期徒刑。
時間回溯至2002年。
當年2月22日下午,巧家縣城的星蕊寶寶園托兒所發生一起食物中毒案,一名幼兒死亡,2名幼兒入院治療后脫險。
托兒所開辦者叫朱梅。瀟湘晨報記者結合朱梅的回憶及從法院調出的卷宗,對事發當天的情況進行了簡要梳理。
當天早上5點,平時就住在托兒所里的保姆錢仁鳳起了床,搞衛生、燒開水。
不久,朱梅到來,并親自做早點,給已經入園的八九名孩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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