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北京市環保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以下稱《方案》),《方案》提高了報廢車輛政府補助標準,報廢車均補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將報廢補助車輛使用年限相應由6-8年及8年以上調整為6-10年及10年以上。
《方案》保持了2011年7月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進一步促進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主要區別:一是以國III及以前老舊機動車為淘汰重點,推進更多老舊機動車加速淘汰;二是提高了報廢車輛政府補助標準,報廢車均補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將報廢補助車輛使用年限相應由6-8年及8年以上調整為6-10年及10年以上;三是放寬了企業獎勵幅度,吸引更多熱銷及經濟型車型參與;四是加大了對換購新能源車的獎勵力度,在與現有國家及本市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并行的基礎上,新能源車輛的企業獎勵標準可不受《方案》建議標準限制,由汽車生產企業自行確定,從而加大了對換購新能源車的獎勵力度,引導車主選購新能源車。(中新網汽車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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