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右圖/東方IC)。
昨天,本報記者就此次打拐行動對話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他表示,要有效遏制這種跨區域、大范圍犯罪行為,除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之外,還需要動員多部門和社會力量綜合治理。另外,還應該修改刑法相關規定,從嚴追究買主刑責,壓縮買方市場。
□現狀
傳統觀念滋生需求
記者:目前,全國打拐現狀是怎樣的?
陳士渠:經過公安機關近年來持續不斷的高壓嚴打和各部門聯手開展的反拐綜合治理,得益于拐賣兒童案件一長三包偵辦責任制、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和來歷不明兒童摸排比對機制等打拐工作機制創新,目前全國拐賣兒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犯罪嫌疑人采取盜竊、搶奪、拐騙等手段實施的拐賣兒童案件發案大幅度下降,破案率顯著提升。
但在一些地區,由于群眾中仍然存在傳宗接代、兒女雙全、多子多福、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從而產生了收買兒童的需求,使得販賣嬰兒犯罪屢打不絕,屢禁不止。
□應對
跨區協作是殺手锏
記者:此次打拐行動有何特點?
陳士渠:拐賣犯罪分子往往跨區域、大范圍流竄作案,有人負責在拐出地拐騙、收購,有人負責中轉,有人負責在拐入地出售。在這種情況下,各地公安機關單獨打擊難度大、效果有限,由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涉案地公安機關對發現的拐賣犯罪線索展開秘密調查,查清拐賣犯罪網絡和團伙成員情況后,統一組織打擊解救則效果很好,能夠徹底鏟除整個拐賣犯罪網絡,可謂事半功倍。
實踐證明,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加強區域警務協作和警種合成作戰,主動出擊、秘密調查、集中抓捕,是公安機關摧毀拐賣犯罪網絡的殺手锏。
正制訂新打拐計劃
記者:除了打擊,有無采取其它措施應對拐賣犯罪?
陳士渠:拐賣犯罪成因復雜,是各種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單靠公安機關的打擊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多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2007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設立了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統一協調各部委、督導各地對拐賣犯罪開展綜合治理,成效明顯。目前,公安部正在牽頭制訂新的國家反拐行動計劃,繼續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從源頭上減少拐賣犯罪的發生。
記者:群眾該做些什么?陳士渠:拐賣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不管被拐兒童婦女被拐到哪里,都會留下蛛絲馬跡,不但在販運過程中可能會被發現,到了拐入地也會被買主的左鄰右舍、親戚朋友知曉。公安機關希望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拐賣犯罪分子,使人販子像“老鼠過街,人人喊打”,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天下方可無拐。
當然,對于群眾而言,首先要增強防拐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認真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不給人販子以可乘之機。
□建議
修法整治買方市場
記者:如何加大對買方市場的打擊整治力度?
陳士渠: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犯罪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為最大限度地萎縮買方市場,公安部要求從2011年7月開始,對被拐兒童要一律解救,找到親生父母的送還親生父母,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由福利院臨時安置,不允許由買主繼續撫養。目的是讓買主人財兩空,從而減少收買兒童的需求。
打擊整治買方市場的核心是追究買主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時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條款的存在客觀上影響了對買主追究刑事責任,無法阻遏旺盛的收買需求,進而誘發拐賣犯罪。建議及時修改調整,從嚴追究買主刑事責任,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壓縮買方市場。
■人物簡介·陳士渠
公安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辦公室主任,1973年生,山東人,法學博士。
陳士渠參與調整了拐賣案件立案管轄的規定,使兒童和少女失蹤必須立案;他借力網絡和微博搜集線索,主持建立全國打拐DNA數據庫,讓更多的被拐兒童找到親生父母;他建議授權派出所辦理拐賣案件,增加了打拐警力的投入;他參與起草并協調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擊破了打拐執法“瓶頸”。曾當選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CCTV年度法治人物。
(記者 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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