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新增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目前有的地方養老機構收費比較混亂,有的養老機構在變更或者終止時對入住的老年人沒有給予妥善安置,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促進養老機構規范健康發展。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建議增加相關規定。修訂草案還明確,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衛敏麗、朱基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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