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在北京審議《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針對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等現象,《決定》草案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據此,防止和懲處個人信息網上泄露有望獲得法律依據。
“網絡生存”已經成為中國5億多網民的工作生活常態,獲得便利的代價便是個人信息的泄露。剛買了車就有保險公司打電話要給個報價單;生完孩子沒多久就有人要推銷奶粉;剛在一家中介門店登記要買房,一天就會接到多個咨詢、推銷的陌生電話。問你:“姐,你要買房嗎?”如果你說不買,馬上就跟上一句:“那姐,你要賣房嗎?”……
這樣的現象每天發生在我們身邊甚至是自己身上。在網上購物、交友、學習時輸入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被一些不法分子當作“商品”進行買賣,在一些領域甚至形成了個人信息倒賣的產業鏈。
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向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決定草案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p>
有些個人信息從政府管理或者從個人獲得公共服務的角度,是需要提供的,在某些商業活動中也需要提供個人信息。所以決定草案主要從收集、使用、處理個人電子信息的規范性上做了規定。李飛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需要對收集的目的、收集的方式和使用方法做出說明,而且獲得被收集者同意。此外,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也是相關機構的義務所在?!熬W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與此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同樣負有保密和保護義務?!?/p>
個人信息泄露不僅騷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甚至已經引發了一些刑事案件,后果非常嚴重。例如,有些犯罪分子利用通信公司會保存一定時期通話記錄的做法,與通信公司員工勾結實施犯罪。曾經發生在北京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中,兇手因對前妻新交男友心懷怨恨,于是向通信公司員工非法購買了前妻的通話記錄,從而順藤摸瓜查到前妻新任男友的住址,并前往將其殺害。這樣的案例雖然極端,但的確值得警惕。
李飛表示,賦予公民必要的監督和舉報、控告的權利,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是有效治理侵害個人信息安全等網絡違法行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p>
根據草案規定,對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進行舉報、控告;接到舉報、控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此前已經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等法律規定已就懲處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行了規定。立法機關這次審議的決定草案主要是完善互聯網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網絡信息安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據;至于相關的預防、懲處的具體制度,還需要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或修改相關配套法規,確保法律通過后的有效實施。 (記者林凌、蔡靖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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