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合法生育的第一胎,法律規定的各項手續也都齊全,可公安部門卻因為我妻子不去上環,就拒絕給孩子落戶。這是哪門子道理?”
喜得貴子本是人生一大樂事,可隨之而來的落戶難題,卻讓菏澤市牡丹區謝場社區的劉先生陷入了困惑和焦慮之中。
5個月前,劉先生的妻子為其生下一個健康的大胖小子。兩口子歡天喜地,難掩幸福。不久之后,劉先生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到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區分局雙河派出所,提供了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要求給兒子落戶。
沒想到,該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要給孩子落戶,必須得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落戶介紹信。這讓劉先生有些意外,因為在去派出所之前,他曾專門查閱《山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范》,了解辦理出生落戶所需資料,里面并未要求提供落戶介紹信。
雖然迷惑不解,但劉先生還是馬上就來到了東城街道辦事處,要求開具落戶介紹信。然而,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計生辦負責人告訴他,要想給孩子開落戶介紹信,他的妻子就必須先到牡丹區計生局上環,否則不予開具。
“要想落戶,得先上環”。這個沒有法律依據的、不成文的潛規則,讓劉先生迷惑不解。
“土政策”得到相關部門默許
“我的孩子是合法生育的第一胎,所有證件也都齊全,憑什么不給落戶?”劉先生認為,在自己已經提供了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證件資料的前提下,牡丹區公安分局拒絕為其子落戶的行為,屬于行政不作為。
劉先生為此咨詢專業律師并查閱法律法規后發現,《行政復議法》第6條第8項規定,公民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公民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1月6日,劉先生拿著自己寫好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來到菏澤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卻被保安攔在門口。據劉先生回憶,當時他跟保安說自己是來復議案子的,保安便幫他撥通了受理部門的電話。該部門工作人員詢問了劉先生的申請事項后,便讓他回去,“找當地派出所解決問題”。
對此,劉先生大為不滿:“我依法申請復議,公安局卻不依法受理,甚至連門都不讓我進。”
次日,劉先生便通過速遞,再次將復議材料郵寄給了“菏澤市公安局行政復議科”,并在快遞單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兩天后,劉先生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菏澤市公安局的”,問劉先生要復議什么案子。劉先生說完案情后,對方未作表態,便將電話掛斷。兩天后,劉先生的快遞被退回到自己手中。
“這擺明了就是不想受理。老百姓申訴無門。難道‘先上環后落戶’已經成了地方政府默許的‘土政策’了嗎?”劉先生不禁發問。
上環、落戶強制捆綁涉嫌違法
事實上,國家人口計生委曾明確表態,國家計生委并無“要落戶先上環”的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國家法規進行。
劉國敏律師認為,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未規定戶籍登記需要先上環或采取其他節育措施為前置條件,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并未規定公民必須通過上環避孕。相反,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應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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