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署名文章:操弄“自焚”改變不了達賴集體失敗命運
據新華社電12日,中國佛教協會傳印會長在出席云南西雙版納總佛寺大雄寶殿開光活動期間,與云南省漢、藏、南傳佛教界人士進行了座談。他說,自殺和勸誘鼓勵他人自殺,都違背佛教戒律,也與佛教人身難得、慈悲護生的教義背道而馳。
在座談中,傳印會長說,近日新聞媒體報道,我國四川、青海、甘肅等省的個別藏族地區,因受人煽動教唆脅迫,發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他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
佛教認為人身難得,既反對殺生,也反對自殺,更倡導護生。對自殺行為,佛陀有明確的呵責和禁止:“汝等愚癡,所作非法!豈不聞我所說慈忍護念眾生,而今云何不憶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殺身,得偷羅遮罪。”因此,所謂“自焚不違背教規教義”的說法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同時,佛教認為勸誘、鼓勵、贊嘆自殺,及為自殺行為提供條件和方便,是一種極為嚴重的罪業。佛嚴厲呵責道:“汝等愚癡!自手殺人、教人自殺,有何等異?!”并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殺人、教人自殺,得波羅夷不共住。”戒律若犯此罪,即喪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嚴重的罪行,將被永遠逐出僧團,道果無分,死后必墮地獄。
傳印會長強調指出,總之,自殺和勸誘鼓勵他人自殺,都違背佛教戒律,也與佛教人身難得、慈悲護生的教義背道而馳。我們在為被蒙蔽、受蠱惑而自焚的死難者感到痛惋的同時,更對勸導鼓動自焚者表示譴責。遵奉佛陀遺教的佛門弟子和廣大信眾,一定要明辨正邪,要弘揚正法,要破邪顯正,千萬不可上當,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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