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信用卡消費10000元,即使只有10元未還,銀行仍按10000元收息。作為信用卡持有者的山東律師王新亮,昨日致信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請求銀監會對銀行業涉及信用卡的“全額罰息”霸王條款進行整頓或廢除。
對此,銀監會昨日表示,暫時沒有回復。
律師
全額罰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王新亮稱,自己是兩張信用卡持有者,但是,在辦卡時沒有一家銀行告訴他如果部分還款,會按照全額計息。
近期,王律師打印了多家商業銀行信用卡合同,發現除了工商銀行不這樣收費外,其余銀行都如此收費。只有建設銀行在合同里將這一規定字體加粗變黑,其余銀行均無醒目提示。
銀監會去年頒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37條第4款明確規定,銀行業在消費者提交的申請當中要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告知消費者計結息規則、滯納金收取方式。
“這就是違法行為,屬于霸王條款,銀行既違反了銀監會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或公平交易權。”王律師表示。
銀監會
暫無公開回應
王新亮表示,昨天早晨給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發出EMS。
昨日,記者就此事聯系銀監會,未得到答復。
王新亮還認為,一般消費者不懂法律,跟銀行簽信用卡合同時,不看合同,通常并不知道如何計息還款,而銀行也未盡再次口頭提示的義務。
“按照格式合同條款的規定,凡涉及到合同相對人重大利益的,另一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和說明的義務。銀行不提醒,就是違法行為。”王新亮說,現行體制下,上述條款沒有廢除前,消費者沒辦法打官司。
不過,昨日有銀行客服對此表示,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該銀行按照每筆消費全額計息,這一收費標準是得到國家認可的,也在該銀行網站上有明示。顧客在辦信用卡之前,相關條款也會在文件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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