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化妝品大寶的創始人武先生,今年已72歲高齡,然而退休12年卻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原因是他的老東家——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將他的檔案弄丟了。為此,武先生將民政工業總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民政工業總公司賠償武先生6萬元損失。
調動工作檔案丟失
武先生起訴稱,1985年5月,他從石家莊調入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負責組建北京市三露廠,并任三露廠廠長。1989年9月,他出任中日合資大寶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長。1990年10月,武先生被公派出國。
大約在1994年或1995年,回國后武先生找民政工業總公司要求恢復工作,但是民政工業總公司未予安排。2000年,武先生達到退休年齡,卻發現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將他的檔案丟失,后武先生不斷地查找檔案,但是一直沒有找到。因此,他起訴要求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賠償損失12萬元。
對于武先生的起訴,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并不同意,他們稱,武先生被任命為北京三露廠廠長時檔案確實在該公司保存,但是此后武先生的人事關系發生了諸多變化。1989年4月,武先生被河北省委任命為保定地區行署副專員兼涿州經濟開發區主任。1989年11月,涿州市委組織部出具商調函,武先生持商調函辦理了檔案轉移手續,后武先生創辦了涿州森寶日化有限公司。因此,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認為,武先生要求該公司賠償損失,缺乏事實依據,而且已過訴訟時效。
妥善保管是單位義務
法院經過審理后查明,2000年,武先生達到退休年齡后,發現檔案下落不明,后武先生積極查找檔案,至今無果。雖然,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稱武先生的檔案已經轉出,但是并沒有向法院提供檔案轉出的有效證據。
因此,一審法院指出,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民政工業總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負有妥善保管和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及時轉移職工檔案的義務。
而現在武先生檔案下落不明,民政工業總公司又未向法院提供將武先生檔案轉出的有效證據,因而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應賠償武先生的損失。
此外,法院還指出,武先生在發現檔案丟失后,積極尋找檔案,他并沒有放棄權利,因此訴訟也沒有超過時效。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賠償原告武先生6萬元。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
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人事檔案是公民取得就業資格、辦理調動、聘用、核算工資標準、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乃至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以及享受養老保險福利待遇所應具備的重要憑證。
作為用人單位的北京市民政工業總公司在武先生離職后,應按相關規定妥善將他的檔案移交給新的用人單位,現武先生檔案下落不明,民政工業總公司未提供證據將其檔案移交給其他單位,因而對由此給武先生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因此,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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