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經過2天審理,糯康等人涉嫌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只案一審庭審昨日在昆明市中院結束。庭審時,糯康多次表示“自己錯了。”對于受害者的賠償要求,糯康表示他可以賠償,自己有3000萬泰銖(約600余萬人民幣)。
抓捕糯康證人視頻出庭
昨天,糯康集團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公訴人出示了六組證據,證明糯康等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公訴人傳喚了13名外籍證人,包括3名老撾證人,10名泰國證人。由于案發地在泰國,泰國相關證人描述了對中國船員的尸檢情況。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泰國警察作為2號證人,描述了案發當天他看到兩名泰國軍人在岸上向兩艘中國船只射擊,“看到一陣濃煙”,看到泰國軍人上船并聽到斷斷續續的槍聲。3號證人表示聽到船上和岸上軍人的對話,“尸體怎么辦?”“留的越少越好,省的麻煩”。
親手抓捕糯康的老撾證人因擔心被報復,要求視頻作證。法院大屏幕顯示他坐在一個桌子旁,桌子上架了一個白色擋板。他的整個上半身輪廓投射在擋板上。他簡單描述了參與抓捕的過程:他執行巡邏時看到一艘快艇違規航行,他走過去,兩個人掉頭就跑。隨后警方將這兩人抓住,到審訊后才發現抓到的是糯康。
三人求保命三人求輕判
在公訴人出示完第一組證據后,法官詢問被告人對證據是否有異議。糯康沒有回答法官的問題,而是表示,“我錯都錯了,希望能得到中國政府的寬恕”。到了被告人陳述環節,糯康又一次說自己錯了。“我請求受害者家屬給我一個寬恕,請求中國政府給我一個寬恕,給我一個生存下去的機會”。隨后桑康、依萊都表達了相同意愿,桑康希望最低底線能保住性命。依萊請求原諒,并希望中國政府保住他的性命。
而在集團里相對下層的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三人話語保持一致。扎西卡說,自己做了這樣的事情心里一直很不舒服,希望能從輕發落。扎波說自己跟錯人了,并當庭為遇害者家屬祈禱。扎拖波表示,希望每個人都吉祥如意,他跟錯人了,希望能從輕判決。
昨日庭審一直持續到20時40分左右,法庭未當庭宣判,宣判時間另行公告。6被告繼續關押在云南省看守所。
■ 賠償
遇襲船主索賠545萬
云南警方稱,目前還未控制到糯康財產
昨天,13名被害船員家屬的律師和代理人宣讀了家屬的訴訟請求。在家屬的訴訟請求里,大多數都提出“強烈要求判處六名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家屬索賠金額多在200萬到300萬
對于賠償,受害者家屬律師要求的賠償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喪葬賠償、生活補助、安撫金以及合理費用。家屬索賠金額多在200萬到300萬人民幣之間。最高金額是玉興8號船主何熙倫與郭志強提出的。由于玉興8號受損嚴重,兩名船主要求賠償船只的各項費用以及船主支付被害者家屬的費用等,共要求賠償545萬人民幣。
對于賠償要求,糯康表示他可以賠償,自己有3000萬泰銖(約600余萬人民幣)。審判員問他錢在哪里,糯康說只要讓他打電話給家里,家里就愿意賠。剩下的五名被告均表示自己沒有賠償能力。當審判員向家屬的代理律師詢問是否接受調解時,原告代理律師均表示不愿意調解,也不會變更訴訟請求。
在庭審結束后的新聞發布會上,云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聶濤稱,糯康私人財產并沒有隨刑事訴訟一并移交,目前還未控制到糯康財產。這是警方一直以來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至于糯康財產是否被老緬泰警方控制,目前尚不掌握情況。
玉興8號非緬甸軍雇傭船只
庭審中嫌疑人依萊稱,他認為遇襲的玉興8號就是曾被雇傭清剿糯康犯罪集團的船只。但據媒體了解,玉興8號和受雇船只船型差異很大。對此,聶濤稱,玉興8號確實不是緬甸軍雇傭的船只。糯康犯罪集團之所以報復中國船只,不僅是雇傭中國船只問題,還因為他們認為這兩艘船不交保護費。“他選擇目標可以說有點錯誤,但他針對中國船只的報復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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